怪尼克。我才不要變成那種牙尖嘴利、嘰喳不停的怨婦,絕對不要!嫁給尼克的時候,我對自己立下了兩條誓言:第一,不把尼克當“跳舞的猴子”支使;第二,絕不會先親口答應放他去做某件事,隨後卻為了那些事跟他過不去(比如,“當然,我覺得沒問題,如果你想要多待一會兒再回家……”;“當然,我覺得沒問題,如果你想要跟哥們兒一起去度週末……”;“當然,我覺得沒問題,如果你想要做你喜歡的事情……”)。可是眼下我卻擔心自己離打破這兩條誓言已經越來越近了。
可是話說回來,今天是我們結婚三週年的紀念日,我卻孤零零一個人守在我們的公寓裡,眼淚害得我的一張臉變得緊繃繃的,因為,嗯,是因為這個緣故:今天下午,我收到了尼克發來的一條語音留言,在語音留言剛剛入耳的一剎那,我就已經知道事情不妙,因為我可以聽出他是在用自己的手機打這個電話,他周圍有男人的聲音。我還能聽出尼克在開口之前先等了好一陣子,彷彿他正在絞盡腦汁地尋思該說些什麼,接著我便聽到他的聲音裡夾雜著計程車的動靜,他的腔調已經略有酒意,聽上去既有幾分懶洋洋又有幾分溼漉漉。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一定會怒火灼心,我的呼吸變得急促起來,緊抿著兩片嘴唇,端起了一雙肩膀,總之一句話,“我是如此希望自己不要抓狂,可是我終究管不住自己”。男人不明白那種感覺嗎?你不希望自己抓狂,但你幾乎不得不抓狂,因為有人打破了一條規則,一條很棒很不錯的規則。也許用“規則”這個詞並不恰當,要不然改成“一條約定”或者“一件妙事”?但不管怎麼說,總之該規則 /約定 /妙事(也就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正在活生生地被毀於一旦。儘管他有個很好的理由,我明白,我真的明白。那條傳聞並非空穴來風:尼克供職的雜誌已經裁掉了十六名撰稿人,達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尼克倒是躲過了一劫,不過不消說,他不得不帶那些被解僱的人員出去喝個昏天黑地。他們一群男人擠在一輛計程車裡沿著“第二大道”向前奔,裝出一副無所畏懼的英雄樣。其中有幾個人已經回家去陪自己的太太,但仍然還有一大幫人流連不歸。在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尼克將花上一整夜給這些男人買酒喝,逛脫衣舞廳和下三濫的酒吧,跟二十出頭的年輕女孩勾勾搭搭(“我的這個朋友剛剛遇上了裁員,給他一個擁抱吧……”)。這些失業的傢伙喝著尼克付賬的酒,把他誇成一朵花,可是尼克付賬用的那張信用卡卻連線著我的銀行賬戶。尼克要在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去尋歡作樂,但他壓根兒沒有在留言裡提起這件事,只是口口聲聲地說:“我知道我們有計劃,不過……”
我在鬧女孩兒脾氣,我只是以為結婚紀念日的尋寶遊戲會變成一種傳統:我已經在整個城市散播了一條條傳情的資訊,處處提示著我們一起度過的一年。我能想象出第三條提示的模樣,它就在中央公園旁邊,在那座出自羅伯特·印第安納之手的LOVE雕塑的“V”字'1'彎鉤處,粘在一張透明膠帶上翩然飛舞。到了明天,會有某個百無聊賴的少年旅客磕磕絆絆地跟在父母身後,他會撿起那張提示讀一讀,然後聳聳肩放手讓它飄走,彷彿一張口香糖包裝紙。
我給尋寶遊戲設定的獎賞堪稱完美,可惜現在卻沒有辦法送出手。那是一個精美無比的皮質古董公文包,誰讓三週年是“皮婚”呢。送一件與工作相關的禮物可能不是個好主意,畢竟這份工作眼下有些波折。我還在家裡的廚房備下了兩隻活蹦亂跳的龍蝦,跟往常沒有什麼兩樣——要不然換句話說,原本是打算弄得跟往常沒有什麼兩樣。兩隻龍蝦正暈頭暈腦地在板條箱裡東奔西走,我得給媽媽打個電話,看看這些傢伙能不能活上一整天,要不然的話,我是否該睜著一雙醉醺醺的眼睛,邁開磕磕絆絆的步子跟龍蝦搏鬥一陣,然後把它們扔進鍋裡煮成一道菜呢——我要動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