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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同衣”即“同意”——下面是一個反證:據李宗仁之子李幼鄰說,1949年1月,李宗仁在南京出席總統就職典禮前夜,專門向即將宣告“下野”的蔣介石詢問明天的典禮上大家穿什么服裝為宜,老蔣說:“你我都是軍人出身,又是非常時期,隨便些,當然穿軍裝。”老李放下電話還有點不放心,又著自己的侍從室去問了老蔣的侍從室,得到答覆如前。次晨,李宗仁侍從室再次致電話請示,答覆依舊,廿四小時之內三問三答,完全一致。當典禮開始,袞袞諸公們粉墨登場之際,只見蔣介石一身長袍馬褂,此時,一身戎裝的一號男主角“李代”已任何絲毫迴旋餘地,跟老蔣站在一起,“看上去”活脫脫就是他的馬弁。當然,老蔣後來還是履行了這個約定,一身戎裝地出席了一場總統就職典禮,不過是在14個月後,而且主角是他本人。

按李幼鄰先生的說法,老蔣之險惡用心是對李宗仁進行“有意醜化”——不過,我們卻不能據此而認為像情侶裝這樣的“同裝”就表示雙方正在“有意美化”。除“做了一處”的宣示之外,情侶裝的能指其實頗為曖昧複雜。例如,情侶裝既能“告訴別人我們是情侶”,而在某種情況下,它又兼具“告訴自己我們真的是情侶”的自我暗示功能,尤其在彼此(或其中一方)對這種“情侶身份”不甚確定的情況下,就像結婚證書一樣,情侶裝適時地起到了一種由外向內的證明作用。當然,情侶裝的“宣示”功能還體現為一方對於另一方或者相互的“佔領”,象徵意義接近於“易幟”,即在拔掉對手的“白旗”之後勝利插上代表我方色系的旗號。“陰謀論”一點的說,亦不妨視之為一方換上了“敵方”的制服,取得“敵方”的信任,以改變自身“外部”的方式成功打入了“敵人”內部。有的時候,“拉大旗做虎皮”也不純粹是用來嚇唬別人的。

其次,先不說情侶裝有沒有品味問題,至少在其本系統內部,還是存在著品味差異的。一般相信,比較有品味的情侶裝,不會一味為了求同而罔顧自己的身材和氣質,而是以相同或類似色系或者款同式異的方式對“情侶關係”做出一種鬼鬼祟祟的暗示,英雄所見“略同”。和品味一道提升的包括副作用:理論上,凡同色系或款同式異的服裝都有指向“情侶關係” 的可能。除了誤導,更有性騷擾之嫌——以“裝情侶”來“裝情侶”。曾在Ebay上見一男兜售他收藏的兩件“中古”曼聯客場球衣(Away1995…1996),一件印著Keane,另一件是我偶像Cantona的名字,有點收藏價值。可這人還留言說,他和老婆經常穿著這兩件球衣上街,並且當成“另類情侶裝”。真是大煞風景,直讓我感覺Keane和Cantona這倆老男人之間是不是發生過某種超友誼關係。

畢竟是幾片布。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thou mine, I thine。比之於偉大的情,問“情侶裝為何物”幾乎沒有任何意義。鑑於“有情人的智商通常降到最低”這一共識,我們可以認為“情侶裝情侶”的IQ和“衣Q”也同時降至同一水平,我們也可以相信穿情侶裝在代表兩個人很恩愛的同時也代表兩人的智商很接近,但是,如果你同意一頭非洲象的面板勉強可以算是它的“行頭”,那么當兩頭此一品種的大象之面板因進入發情期而同時呈現出咖啡色時,我們便不能據此而草率地做出任何與“品味”有關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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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了

老子曰:“長短相形”。這是他老人家在《道德經》裡說的。不過,在“可道”的語言文字領域,以一種不甚道德的觀點來看,老子以來,情況卻總是“長”佔據著壓倒性優勢,即不僅是“長衰短盛”,而且一直是“短的驅逐長的”。例如,我們過去常用的“高興”、“愉快”以及“舒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