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而今已被一概地簡化為一個字——爽。
長話短說當然很好,最起碼符合節約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沒頭腦和不高興》大可以縮寫為《無腦和不爽》。不過我專門去查了字典,的確是有一個大大的“爽”字印在那裡的,當它做形容詞的時候,表示“舒適”、“暢快”之意,但一般的用法多為片語,兩個字的有“直爽”、“爽朗”、“清爽”、“涼爽”以及“爽快”等等;兩個字以上的,有“爽身粉”、“神清氣爽”以及經常出現在小學生作文起首處的“秋高氣爽”——查“高”在當代的某種語境裡其實也是“爽”的一種,意即“爽到最高點”。
想當年,漢語裡最著名的那個“爽”字或者包含了此字的片語,首推毛主席詩詞《七絕�為女民兵題照》(1961年2月)。裡的“颯爽英姿五尺槍”。“颯爽”用得太好,一度成為新中國女性的標準時尚儀態。更有甚者,不僅用得太好,而且太絕,而今不論是“英姿颯爽”還是“英姿颯爽”皆已鮮見矣。當然,比這個詞更為鮮見者乃女民兵是也,放眼處倒是滿大街面有菜色的女民工,“颯爽”二字竟無從說起。
把個“爽”字像今天這樣拎出來單獨使用的,過去也不是沒有先例,不過功能上主要是做動詞用,有“失”及“違反”之意,如“爽約”以及“屢試不爽”。偶爾也有當名詞用的,例如“昒爽”是指“天將亮而還沒亮的時候”。《漢書�卷二十五�郊祀志上》:“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昒爽,天子始郊拜泰一”,並無“吻得很爽”之意。
上個月,吳宗憲的《綜藝最愛憲》打敗了對手的《綜藝大哥大》,連續勇奪收視第一,故有慶功宴。慶功宴固然是極爽之事,但是憲哥?低調而謙遜地表示:“爽只能放在心裡,嘴巴說出來就很不禮貌啦!”吳宗憲此說,除了有公開向“有了快感你就喊”隔海叫板之意,“不禮貌”的含意其實還有兩層:第一層,查“爽”字之走到今天這一步,不僅是短的驅逐長的,而且有一點劣意驅逐良意。今之流行語境中的那個“爽”字,其實與“哇賽”一樣,出處及大眾傳播之源都是臺灣“國語”(以及配了臺灣“國語”的港產片),但是其終極的源頭,則要上溯到閩南語的“爽”字——其發音若普通話的“頌”。雖然也用來表示高興舒暢的意思,但常常兼任動詞——不是“爽約”裡的那種動詞,而是做愛的意思。
形容詞兼任動詞,屢試不爽。雖然有點不文,倒也無傷大雅。但是,它之所以“不禮貌”的另一層意思,關鍵在於它把“做愛”等同於“爽”,把性交行?直接等同於“舒暢”、“酣暢”、“愉快”,把做愛的一般性主觀感受直接等同於做愛行?的本身,因而遠不?“做愛”一詞來得更?客觀公正。在某種程度上,破壞性地簡化了做愛者在主觀感受方面的豐富性和多樣性——當然,若拿來與“性交”相比,“做愛”同樣也輸在了立場不夠中立。
與“爽”字相比,我發現在現實的語文應用“不爽”的出現頻率大大高於“爽”——“我覺得全世界都對我不爽”(伍佰);“?別窩在角落,不爽就反駁”(周杰倫);“跟著你走過三條大街小巷,百分之百確定我今天很不爽”(許茹芸)——你如果認為字典裡只有“爽”而從來不曾收入“不爽”二字,有性格的字典就會非常“不爽”了:因為在《詩經�墉風�氓》分明寫著:“女也不爽,士貳其行。”
雖然“女也不爽”的意思不是“(因為男的不爽?)所以女的也不爽”,不過我忽然覺得“向晚意不適”若易一字而做“向晚意不爽”,雖則有點“爽歪了”,從樂觀的立場出發,說不定倒也有助於中國古典文字的與時俱進。
閩南語的“爽”字——其發音若普通話的“頌”。後鼻韻母,無論低吟還是大喝,都比什么“舒服”、“安逸”、“過癮”或“美”來得鏗鏘有力,當然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