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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拼命地說,那是一個終年看不到太陽,讓人悶頭悶腦的地方。

等我回到了這裡,才發現不管我怎麼說,這城市還是像從前一樣,淡淡的天,烏烏的雲,灰灰的樓,安靜的人群。

甚至連去學校的公汽都還是那一路。

我一個人揹著包到了學校,找到了一個當年和她關係比較好的老師,打聽她的聯絡方法。

那個老師很詫異會看到我,更加詫異地說道她昨天晚上就搭飛機走了。

我算了算時間,那時候我坐的火車剛剛經過達縣。

我這才知道有錢可以改變很多東西,至少對於當時的我而言,金錢就意味著時間,時間就意味著機會,機會就意味著可能,只是可能通常的意思是說不可能……

我向那位老師說了聲謝謝。然後走出辦公室,在校園裡瞎逛著。

路過原來住的舊六舍的時候才發現,當年的木板樓早已拆了,現在杵在我面前的是一個很漂亮的學生公寓。公寓裡面***通明,學生們幸福的一塌糊塗。

我想起當年在木板樓的過道里藉著燈光寫信,不由笑了起來。

我那時候給李豔寫四頁紙的信,便一定會給她寫五頁,如此類推。

我搓搓手,想了起來,當時給李豔寫的最長的一封信,只有十七頁。

我突然很痛恨眼前這漂亮的建築。

晚上,找到了那個大學同學。

他似乎並不驚訝會在這裡看到我,反而幸災樂禍地說道:“她昨天就走了。”

我說我知道,然後躺下就睡。

他看了我兩眼,便出去買酒菜。

在他的狗窩裡呆了兩天,喝倒了很多老同學,又重溫了一遍田曉霞之死,我便不知道該幹什麼了,我不知道該到哪裡去了。

這時候,我想起了一個非常好的朋友,當年因為大學成績過於糟糕,現在分到了阿壩自治州的一個電廠。於是我給他打了個電話,讓他來接我。

他住的地方叫映秀鎮,這個小鎮我後來和很多女孩子都提過,記得是這樣描述的:這個小鎮,山不清,水不秀,還有個電廠,空氣也不是頂好,不過人少,夜靜,月明。

其實我最喜歡的倒是院子旁邊的那條聲音很大的河。

在那幾個月裡,我經常沿著那條河隨意亂走,在那幾條索橋之間穿來穿去,偶爾看到山埡裡的野棉花,便停下來,採兩把,丟到水裡面。

有時候,看著那山頂上的積雪,也曾認真地想著要去爬一爬。

只是我覺得自己好累。

河的這岸,就是映秀小鎮。

小鎮無特色,只是豆腐多,蘿蔔多,**也多。

當然最多的還是一些從不認識卻自然變的親切的朋友。

小鎮雖好,只是太過寂寞。

別說寂寞這詞太俗。我在映秀鎮只用了半個月的時間便了解了為何有些人會因孤獨而死。

三個半月之後,我不但喝光了朋友所有的全興,看完了所有的**,所有看的下去的武俠小說,到最後甚至連魯迅雜文全集都當寶貝似地看了兩遍。還因為弄飯而整壞了四個電爐,可還是寂寞。

於是我開始想寫一本可以流傳半年的武俠小說。

可又不會寫。

我平均每個月打個電話回家,告訴父母我活的很好。

我也曾給李豔打過電話,但一直沒人接。

所以我只好每個月給在武漢的一位女同學寫封信,藉此通知高中的同學們,xf還沒死,只是不知道他們在不在乎。

我也曾給小眉打過電話,但老奶奶說她已經到天津上班去了。

我想這樣很好。

直到有一天,我例行給家裡打電話後,又順手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