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如果政府是服務型的,那它就一定是規範化的,也一定是謙恭親和的。這幾乎用不著解釋。你見過一個服務生趾高氣揚嗎?你見過一個服務生指手畫腳嗎?你見過一個服務生不按規範動作,想怎麼著就怎麼著,還瞪著眼睛說“用不著告訴你為什麼”嗎?
由此可見,規範化的政府必定是服務型的,服務型的政府也必定是規範化的。這正是現代政府的特徵。所謂“現代政府”,其實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和非法治政府、現代政府和非現代政府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服務,後者管制,前者必須規範,後者只要規矩。規矩和規範是不同的。規矩是一個“非法治社會”的概念,更多地具有道德、禮儀和約定俗成的意味,其作用也主要是“軟控制”而非“硬制約”。比如一個人“不講規矩”,其實奈何他不得。但對於一個“管制型機構”來說,有規矩也就夠了。所以中國古代的衙門是“有規矩,無規範”。
革命戰爭年代的政府則可以說是“有紀律,少規範”。紀律和規範也不一樣。規範是法治概念,規矩是倫理概念,紀律則是組織概念。有組織就有紀律,有紀律才有組織,合起來就叫“有組織,有紀律”。這在革命戰爭年代十分必要,也非常正確。但是,革命黨一旦轉變為執政黨,並建立起人民當家做主的法治政府,就不能“只有紀律,少有規範”,或“只有規矩,沒有規範”了。與此同時,“規範化政府”的問題一旦提到議事日程,這個政府也必定要由“管制型”轉變為“服務型”。這是歷史的必然,也是邏輯的必然。
事實上,成都在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時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正是“轉變觀念”,並由“轉變觀念”而“轉變職能”、“轉變態度”、“轉變方式”。這裡面又包括四個內容,即“何為本位”、“該幹什麼”、“怎樣去做”、“如何問責”。管制型政府的任務是行使權力管制社會,執行這個任務的則是官員,因此是“權力本位”和“官本位”。服務型政府則相反,是“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它的宗旨是為公民和社會服務,並由此承擔著服務的任務和責任。服務得好,就是好政府;服務不好,就要追究責任。為了保證能夠提供良好的服務並確實能夠追究責任,就必須規範。也就是說,納入法治的體系。
弄清了“何為本位”,也就明白了“該幹什麼”,這就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包括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有個企業家說,我們都是靠改革開放和國家政策富起來的,但是積累一點資金也不容易。我們在下面,並不知道宏觀的情況,常常是看見別人賺錢也跟著投。如果一筆錢投進去,投到一半你才說不行了,我們損失大,國家損失也大。那麼,什麼多了,什麼少了,你能不能及時告訴我一聲?這就是政府該乾的事情了。這樣的事還有很多。比如規劃局就該做規劃,公安局就該管治安,發改委就該謀發展、搞改革,而不是一天到晚拿著一枚公章一支筆忙審批。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就是讓守法者感受不到政府的存在;有所為,就是讓違法者處處感受到政府的存在。
吹皺一池春水(3)
這其實也就是“正名”。名正則言順,剩下的事情也就順理成章。首先,政府的角色必須重新定位,不能再是“官老爺”或“包工頭”,而應該是“導航臺”、“管理員”和“服務生”。其次,角色轉變了,態度也會變,即由“居高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