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林的目光突然堅定起來。「那當然。我把打工的錢給他們匯過去了。」
他說得挺簡單,不過,一邊在專科學校上緊急救護員課程一邊打工賺錢,應該不是那麼容易。可能正如他所說,那是「當然」的事,可我還是能想像得出真正實踐起來有多困難。
「那就好。」陣內若無其事地說,「那你考到資格證了,是吧?」
「可是沒被錄用。」
為什麼?我想著,看了陣內一眼。
「面試過不去?」陣內問道。
「可能是。」
「你該不會主動說,自己十幾歲的時候開車撞死過人,但是以後會努力工作吧?」
《少年法》第六十條規定,未成年時犯的罪,即使受刑事處分,也不會影響將來取得各種資格的相關法令。如果只是保護處分就更不會有影響。就是說,過去的案件在當事人離開少年院後,就不會對緊急救護員資格證的考取產生任何影響。當然,這只是書面上的規定。不可否認,人們的情緒和倫理觀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比書面規定還要大。
「我說了。」若林有氣無力地承認道。
「有沒有搞錯啊,你幹嗎非要說那些根本沒必要說的事?」
「可是……」
「打個比方,你不會對面試官說『今天早餐吃了麵包』或『來面試的路上看到一個漂亮女孩讓我心中小鹿亂撞』吧?因為根本沒必要說。就算你不覺得那是虧心事,沒必要說的話就是沒必要說,對吧?你想的無非就是自己能在面試時毫不隱瞞,真是了不起,對吧?那根本不叫了不起。只有在《傻子伊凡的故事》[2]那樣的童話裡,老實人才會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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