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稅收優惠,例如測試“罕見病用藥” ——這一產品的市場預期不超過20萬人——的成本享受50%的優惠。1983年,對罕見病用藥實行稅收優惠以來,到2000年,FDA已經註冊了231種罕見病用藥。其中的一種就是前一章中提到的立妥威——第一種抗艾滋病病毒的藥物。隨著世界範圍內艾滋病的流行,立妥威的市場遠遠超過了20萬人,但是儘管如此,它還是被看作是罕見病用藥。此外,如果製藥公司能夠證明某種藥物不能盈利,那麼它也可以得到稅收優惠(別的公司怎麼沒有這樣的好事?)。也許製藥公司認為這些稅收優惠的資訊只應當上報給美國國內稅務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而不願告訴任何人,就像他們處理藥物的研發成本一樣。人們會懷疑這些資訊是否會接受審計,會怎樣接受審計。
無論如何,考慮到所有的稅收優惠,大型製藥公司需要交納的稅額是比較少的。1993年至1996年,製藥公司的稅率大概是16�2%,而其他行業的平均稅率卻是27�3%。許多專家認為,藥物研發費用不應該包括減免的稅收成本。製藥公司的稅收減免額會大大降低研發費用,降低幅度至少相當於34%的公司稅率(還不考慮稅收優惠)。如果你同意這樣調整的話,塔夫特估計的4億3百萬美元的稅後成本(未加入“機會成本”)將會變成每種藥不超過2億6千6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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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公司在新藥研發上究竟花多少錢?(3)
但是,請記住,這只是製藥公司內部開發的新分子實體藥物的實際稅後研發成本的平均值,而不是所有獲得批准的藥物的平均成本。多數進入市場的獲得批准的藥物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新藥。我估計,每一種藥物的真正成本平均在1億美元之下。如果它真的是接近8億2百萬的話,製藥業也不會對有關資料諱莫如深了。
高額研究開發費用,高額利潤
製藥業為什麼會對這8億2百萬美元的數字如此興奮,可能是由於它們往往將研究開發成本等同於價值。但是情況並不是如此簡單。事實上,這些數字還可能是效率低下的證明。默克製藥公司(Merck)的總裁兼執行長雷·吉爾馬丁(Ray Gilmartin)對該行業提出了一個警告:“如果有什麼事情值得憂慮的話,那就是還存在一些效率低下的製藥公司以及沒有生產出有益患者康復的藥物的公司。”非常正確。事實上,平均研發成本不斷增長的結果僅僅是沒有多少新藥上市。做個極端的假設,如果整個行業只有一種新藥上市,那麼平均研究開發成本是多少呢?2001年的數字是300億。這能說明價值嗎?它能被作為行業生產力的代表指標嗎?當然不行。
當然,這樣極端的假設是很荒謬的,但是與之相似的事情卻正在發生。在過去的幾年中,新藥的數量正在下降,同時其質量也在下降。然而研究和開發費用卻直線上升。關鍵問題是鉅額的研究開發費用花得到底值不值。開發新藥的過程中花多少錢算多,這由誰來決定?是否真的如吉爾馬丁先生所言,整個行業都在變得“缺乏效率”——用更多的錢帶來更少的收益?這些問題很重要,不僅因為我們需要好藥,也因為行業希望能夠彌補它在研究開發上的支出。
讓我們回到大型製藥公司最關鍵的論點上——降低價格會損害它的研發投入。果真如此嗎?不管每一種藥物的上市成本到底是多少,根據美國藥物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的報告,該行業的總體研發費用超過了300億美元,這一數字包括加入該組織的所有美國公司和國外公司,這個數字確實十分巨大。但是應該把它與同時報告的銷售和管理費用做一下比較,後者幾乎是研發費用的兩倍還多。此外,關於大型製藥公司財務的一個重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