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夠了。”
——因為殺死亞佐美的人是我。渡來健也說道。
註釋:
①警部補,日本警察的級別之一。為警部之下,巡查部長之上的警察。——譯者注②日語中的“刑事”一詞有兩重意思,一為刑事,二為表示身份的刑警。——譯者注
第六人
“關於你和鹿島亞佐美的關係……”
不管問多少次我都無法理解。不,說是無法理解,不如說是無法很好地翻譯吧。並不是要翻譯成外文,而是無法轉換成用於可在世人間傳播的、世人容易理解的語句。
所謂無法轉換成普通人的語言,就是說沒有可讓世人接受的概念的框架。這樣一來,就變得很難了。
將社會的寬鬆框架所規定的模糊概念進行縮小集中,轉移到經過精心篩選的明確框架內,再進行進一步的精煉——這是最開始的步驟。
我認為這和精煉礦石、提煉金屬的工作類似,從石塊中提煉黃金的作業並不簡單。有許多人認為,將金礦中挖出的金礦石直接熔化凝固後就能變成金條,其實並非如此。去除雜質的工藝是複雜而精細的,在這過程中還會採到銀,但在提煉純金的作業中,連銀也是雜質。為了提煉出高純度的黃金,就算是銀也不得不去除掉。
經過這樣的精心加工後,金礦石才成為純金。
然後才終於誕生了可以稱之為黃金的東西。
黃金產生了作為黃金的價值,則是那之後的事了。含金的礦石雖然具有作為礦石的價值,但沒有作為黃金的價值。
因此要準確判斷精煉前的礦石的價值是一件困難的事。
說是困難,用不明確來表達更好。因為準確地弄清楚具有多少價值是困難的,即便分析了之後仍然只能推測。
然而,提煉出的純金的價值是明確的,是由純度、量以及市場行情來決定的。不會高也不會低,沒有爭論的餘地,也不需要推測,規則就是這樣。
如果棄金選銀的話,雖然價值依然明確,但卻會產生很大的變化。選擇其他的金屬也同樣,經過了選擇,並提高純度進行精煉後,價值自然而然地就明確了,如果不這樣——
不管含有多麼多的金銀,也只是石頭。不,最多隻是可能產生價值的石頭。而如不進行開採,就連這種可能性都不會出現,礦石在深埋地下時只不過就是石頭而已。
現實——也一樣。
對於任何事情,不管是什麼事情都是未經開採的礦石。經過人說話轉換成語言後,才終於成為礦石。不過——這一階段還無法確定其價值。作為礦石的事件,是相當不明確的。不管是事實還是真相,依舊只是模糊且不明確的東西。
因此必須進行精煉。
必須轉換語言,選擇,寫成文字,推敲,提高精度,增加純度,對名為事實的礦石進行精煉。
如果不這麼做,事情的價值不會明確。
我認為,我的這份工作正是在進行這種作業。如果選擇金就產生金的價值,選擇銀就產生銀的價值。如果提取出無價值的成分,則價值就會失去。
我要提煉的,是犯罪。
罪依法而定,其標準很明確,這就是規則。
但是,如果精煉時不達到規則所定的程度,是無法得到明確性的。
就算是溫暖人心、受人歡迎的事情,若觸犯法律,仍是違法行為。
就算是讓人厭惡的過分的事情,若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就不構成犯罪。
必須區分開來,必須慎重地、仔細地、細緻地區分開來。不是“別感情用事”或是“考慮別人的感受”這種粗略的區分方式,不能在入口處徘徊不前,這種東西應該在原石階段就挑選區分好了。也就是說——是金?是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