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有的人,有錢卻去偷書,就另當別論了。我因愛好寫作,常常去圖 書館看看書,查閱資料。發現有的圖書,不是斷了頁碼,就是少了篇 幅。仔細校對,原來也是被“書蟲們”斷章取義竊走的。我是不贊成書 蟲們的這種做法的,這是一種損公肥私的可恥行為。常言道:“君子愛 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這是做人的常識。由此可見,有 的人,為了獲得自己所喜愛的讀物,竟挖空心思、不擇手段,欲達非法 佔有目的,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輿論的譴責。 談到偷書,我曾也有過越軌的行為,至今想起來,還覺得慚愧不 已。那是我剛考上大學不久。一次同學邀請我去逛書店,偶然發現一本 《唐伯虎》詩選,我在書櫃前翻閱了好幾遍,竟愛不釋手,可惜當時未 帶分文,又不想棄此書而不顧,生怕此書被別人買走,於是,就背對管 理員,悄悄將書偷了回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被人檢舉揭發 後,我不僅作了深刻檢討,還照價賠償了哩。 還有一次,我和兒子去一家個體書店看書,偶然發現了一本我寫 的《愛之歌》著作,正好家裡缺貨,欲順手牽羊帶回家珍藏。結果,被 兒子發現了。“爸爸,你是個作家,還想偷書,豈不辜負了讀者的期 望?”兒子的一句話,使我無地自容。於是,我只好花了高價,買回了 自己的著作收藏。 這兩則偷書的故事,雖是小事,已過去許多年,但它彷彿像無形 的鞭子,至今還鞭撻我的靈魂,使我時時省醒。一個人應走正道,切莫 走歪門邪道;一個人,切莫見利忘義;一個人,做錯事不要緊,只要知 錯就改,那他就是一個對社會,對人類有用的人,那他才會獲得別人的 理解和人格的尊重。 願天下讀書人自律,千萬別幹偷書違法的勾當,以免影響自己的 錦繡前程!
華傑
2010。春
燒書
秦統一中國後,為了怕讀書人謀反,採取了世上最殘忍 的酷刑。秦始皇下令不僅活埋了600多個儒生,而且,還燒掉 了中國許多最寶貴的文學遺產,導致了當時震驚世界的“焚書 坑儒”特大慘案的發生。無論秦始皇政績如何名垂千史;但就 這一點而論,他永遠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罪人,這是中國歷史 永遠也不容抹煞的一個汙點。 一提起燒書,自然,我就回憶母親燒書的往事來。 20多年前,那時,我還在讀初中。因我天生愛讀書,且 各門學科成績優異,就將平時節省的零花錢,買了《紅樓夢》、 《水滸傳》等文學書籍來閱讀。誰知,因母親是未讀過書的文 盲,分不清什麼是好書壞書,一律將我所買的書,統統燒掉 了。她的目的是怕我讀了“壞”書,影響成績,怕將來考不取 大學,不能出人頭地……至今想起來,我的心還不寒而慄,還 耿耿於懷,還非常遺憾。你說,我能去恨母親嗎?我能不去原 諒她麼? 除了母親燒我的書以外,坦白地說,我也曾燒過自己的 書和其它一些過時的書。大學畢業後,我一邊忙於工作,一邊 忙於從事業餘文學創作。幾十年來,我一生共寫過上萬首詩, 千多篇散文和小說手稿。多次遷家,總是先細心地整理和修改 自己寫的習作後,就將自己滿意的作品,留下來出書;不滿意 的手稿,統統付之一炬,以免誤人子弟;然後,再將多餘的舊 報紙、雜誌燒掉或賣掉。 其實燒書,並不為過。若是無用的書,當然要統統焚 掉;若是有用的書,當然要愛惜珍藏;尤其,一個作家,自己 寫的好書,更要好好儲存,若是全部丟失了,他豈不遺憾終 身?
華傑
2010年.春 。。
戲說人生
苦酒
夕陽又西斜了,他還在不停地寫作。面對案頭上一封封約 稿信,他只有廢寢忘餐地寫呀寫,以便還清那些報社和出版社 文朋詩友們所欠的“感情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