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溫縣就不能再有溫縣伯、溫縣子、溫縣男,如關羽的漢壽亭侯,漢壽亭裡只有他一個亭侯,漢壽亭伯、亭子、亭男不會再有,當一個有功之臣被封為亭男,隨著他不斷地建功,他可以從亭男升到亭子,然後升到亭伯,升到亭侯,每次擢升,他可得到的年俸便可多得半成,一個亭男原來只可以享受一個亭半成的賦稅,等他升到亭侯,就可以享受二成的賦稅,如此類推到郡、縣、鄉各級封爵上。
關內侯、關外侯亦有封地,關內侯的封地為大漢治內的一個村寨,可享有該村落一成或兩成賦稅,關外侯的封地為大漢治外一個城池,看似遙封,但若是能夠攻取下來,每年賦稅收入遠多於關內侯與一般亭爵,但因為是關外,環境艱苦,很多人還是不願意領關外侯而願意領關內侯。
這些有封地的爵位,一般都要靠戰功,若是治政之功,按照功德分來論是戰功的一半,一般來說,六部尚書、州刺史的爵位往往不如地方上一個州將軍或郡尉。
這些爵士們擁有了封地,同樣擁有了監督封地官吏、保障封地民眾權益、救護轄地百姓的義務,封地裡若有災害,爵士必須要開倉放糧救助百姓,若因救助不利而有死難者,爵士的爵位會往下貶斥甚至收回,若有隱瞞不報者,收其爵位,若欺壓百姓、阻止百姓上訪者,也收其爵位。
爵士對封地內官吏有監督之權,若有貪腐無能的官吏,爵士須報請御史臺,將該官吏繩之以法;同樣若爵士及其家人犯法,此地官吏亦有權報請御史臺。
呂布之所以這樣設定,是因為他從後世敗壞的吏治上體察到這一點,皇室貴族是官民對立中的第三方,可以監督防止官僚公權力過大害民,爭取貴族、官吏、平民三方勢力平衡。
為了防止貴族與官吏的勾結,呂布又面對廣大出身於非官吏家庭的軍人、文人、商人、自耕農、小地主額外增設了勳爵、士爵兩級四等爵位,沒有封地,年俸也很微薄,卻因為是給予那些有重大或特殊貢獻的平民們傲然屹立於豪強、權貴、官吏面前的榮譽,榮譽的價值高過金錢,所以勳爵、士爵並不在乎年俸微薄。
普通軍人只要戰功到達一定程度,均有望封爵,那些未曾做官的讀書人,若是在穩定社會秩序、普及文教、幫助異族漢化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亦會被封爵,那些在幫困扶筇慈善事業上做出傑出貢獻的小地主、商人,會被封為士爵,那些每年上繳糧賦最高的自耕農或小地主、那些上繳商稅最高的商人,亦會被封為士爵,是貢獻特別突出的平民階層,更有望獲封勳爵。
除了軍人之外的其他階層榮獲爵位有一個嚴格的要求,都不能出自文官家庭,要官宦跟貴族截然分開。
封士爵、勳爵的權力都掌握在中央朝廷吏部、禮部,地方上官吏、豪強均無權插手,以免中下層官吏、豪強狼狽為奸,玷汙了士爵、勳爵的榮耀。
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可世襲,但諸代遞減,後代若無功於社稷,則再降一級,逐次降低,而關內侯、關外侯、勳爵、士爵這四個爵位不可世襲。
每個爵位都有衡量的功德分,以戰功優先,其他功績為戰功一半。
貴族在法律上有特權,他們的特權是除十惡不赦之外,皆用爵位來換取免除死刑,量刑要上一級刑曹審理,並經御史臺、廷尉稽核方可處刑。
貴族在面對公權力時有特權,他們有監督封地官吏的權力,也有指責所有官府行為的權力。
貴族在婚姻上有特權,娶妻納妾多少有限制,公、侯、伯、子、男、勳、貴、紳、士以此類推,一個個地遞減,士爵只能娶二個,沒有爵位的男子只能有一個女人,以此激勵大漢子民努力為大漢做出貢獻。
呂布原來是溫縣侯,若加升一級,便為溫縣公,簡稱溫公,呂布覺得聽起來很是不妥,又因為溫縣距離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