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必須著力夯實。
成都所做的一切,意義正在於此。比如公推###,就用心良苦。公推###是僅限於鄉鎮黨委書記的。鄉鎮黨委書記的產生方式,過去的常規做法是上級黨委提名,代表大會選舉。這種做法,既體現了“黨管幹部”的原則,又體現了“黨內民主”的原則,從理論上講並無不妥之處,從實際上看也並非問題成堆。那又為什麼要改革?依我看,恐怕就是為了更好地體現這兩個原則。我們知道,所謂“公推###”,是由兩個環節構成的,即“公開推薦”和“直接選舉”。公開推薦並非不要上級黨委的領導,只不過領導的方式由“指定”變成了“指導”。鄉鎮黨委書記也和過去一樣,仍然是選舉產生,只不過由“間接選舉”(代表大會選舉)變成了“直接選舉”(黨員大會選舉)。所以,這種改革,不是“改變”,而是“完善”,或者說,改善。
那麼,這種“改善”又有什麼意義呢?竊以為意義很是不小。比如“指定”變成“指導”,表面上看只不過一字之差,其實卻是執政方式的高明轉變。因為相對“指定”而言,“指導”的成本更低,風險更小,效益更大。我們知道,執政即掌握領導權。領導是幹什麼的?掌握方向,把握時機,制定政策,決定方針,並不需要事事都親力親為。至少,用不著連鄉鎮黨委書記這樣的幹部,也要由上級指定。當然,鄉鎮黨委書記也是領導幹部,領導幹部的選拔確實應該慎之又慎。如果用人不當,雖非後患無窮,也是麻煩不少。然而惟其如此,才應該採取更為保險的辦法,這就是讓基層幫助上級、黨員幫助黨委來選。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和人民群眾打交道的,是所謂“親民之官”。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群眾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也就是說,群眾對他們,很可能比上級黨委更熟悉。讓廣大群眾和熟悉的人幫助上級黨委來選拔,來考核,是不是更靠得住些?如果更靠得住,豈不是成本更低風險更小?成本更低風險更小,豈不是就意味著效益更大?至少,在實行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的地方,幹部還是黨委在管,但管得更加輕鬆自如;書記還是黨員在選,但選得更加放心踏實。群眾放心,上級放手,豈非長袖善舞?放心而不放縱,放手而不放任,豈非遊刃有餘?
何況還有另一種無形效益,這就是提高了執政黨的威望。何以言之?因為鄉鎮黨委書記的公推###,表明執政黨對群眾有信任對自己有信心。有信心就敢公開推薦,有信任就敢直接選舉。當然,這種方式,只能僅限於鄉鎮黨委書記的產生,超過這個範圍就不合適,原因以後再說。但必須指出,區縣和區縣以上黨委書記的產生,雖不宜像鄉鎮黨委書記那樣直接選舉,卻仍然可以借鑑公推###的某些做法,尤其可以而且應該發揚其中的民主精神。民主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觀念。做法可以各異,精神卻是一致的。這就叫“事不同而理同”。
我說的這種無形效益也是有例可證的。最近,有一家規模很大、很有影響的民營企業選擇在新都區投資,原因是新都區鄉鎮的幹群關係特別好。許多地方的農民都對鄉鎮幹部敬而遠之,新都區的農民卻幫黨委書記說話。為什麼呢?就因為書記是他們自己選出來的,是“我們的書記”。其實,這正是民主的精髓所在。什麼是“民主”?“民主”是針對“君主”而言的。君主制的本質是“主權在君,君權神授”,民主制的本質是“主權在民,政權民授”。我們是人民共和國,我們也是“主權在民,政權民授”的。但我們又是一個君主制歷史漫長,民主制經驗不足的國家,基層民眾對於民主仍不乏陌生感。因此,有必要讓他們實實在在地感受“主權在民,政權民授”的民主精髓,實實在在地感受到自己確實是在當家做主。只有當他們有了這些實實在在的切身感受時,他們才會對民主充滿信心,才會和執政黨、和政府休慼與共,血肉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