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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期唯總監督馬首是瞻的衙門作風自不必說,北京大學成立之後,學校權力仍掌握在以校長為首的少數幾個人手中。正如蔡元培後來所說:“我初到北京大學,就知道以前的辦法是一切校務都由校長與學監主任、庶務主任少數人總理,並學長也沒有與聞的。我以為不妥,所以第一步組織評議會,給多數教授的代表議決立法方面的事;恢復學長許可權,給他們分任行政方面的事。但校長與學長仍是少數,所以第二步組織各門教授會,由各教授與所公舉的教授會主任分任教務。將來更要組織行政會議,把教務以外的事務均取會議制。並要按事務性質,組織各種委員會來研討各種事務。”

1917年,蔡元培主持建立了北大評議會,作為全校的最高立法機構。評議會由評議員若干人組成,校長是當然的議長,評議員由各科學長和各科分別推舉的教授代表二人組織,任期一年。1919年以後,評議員除校長和各科學長外,每5名教授選一名代表為評議員,一年改選一次。凡學校章程與條令的稽核透過、學科廢立、課程設定、教師的審聘、學校預決算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評議會的討論決定,才能執行。

評議會實際上是一個教授會,是蔡元培教授治校的重要體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確可以“容納眾人意見”,具有民主討論的風氣。曾任過評議員的李書華教授後來回憶說:“目睹開會時對於各議案的爭辯,有時極為激烈。”北大評議會中新派人物佔有多數,在五四運動時期,他們能支援全校師生的愛國活動,多次發表反對北洋軍閥政府的宣言,並幾次宣佈和北京政府教育部脫離關係。

由校長、各科學長和教授代表組成的評議會,畢竟只有少數幾個人,所以蔡元培決定組織來源更廣、更有代表性的各科教授會。1917年12月,北大評議會透過各科教授會組織法,隨後分別成立了各學科教授會。1919年廢門改系後,北大成立各系教授會。系主任由教授會投票選舉。當時規定,系主任必須是教授,如一個系僅一名教授,這人就為系主任,無二話可說;有兩人則按期輪值,以先到者為始;三人以上互相選舉,如票數相等,校長可增投一票決定人選。教授會負責規劃本系的教學工作。

1919年4月,蔡元培又在北大成立了教務處和總務處,這是蔡元培實施教授治校體制的第三步。蔡元培開始改革時,加強各科學長的職責,由學長負責各科的行政、教學工作,但這只是過渡,因為這易造成學長權力的集中。按他的民主辦學的設想,是要按學校的行政、教務和事務方面分別設立各種相關的委員會,由有關教授分別領導,統一管理。大學的事務都由大學教授所組織的教育委員會主持,大學校長也由委員會選出。這樣一來,學校的民主根基牢固,內部組織結構完備,在“城頭變幻大王旗”的軍閥混戰歲月裡,無論外部形勢發生怎樣變化,也無論何人來任校長,都不能獨斷專行,禍害北大。即使照德國的辦法,一年換一個校長,也不成問題。

1919年3月,學校評議會透過了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準備成立教務處。教務處由各科教授會主任組成,從中推出一人任教務長,襄助校長領導全校教學,任期一年。原計劃這個組織法在該年暑假後與分系制一起實行,但因這時社會上攻擊北大甚猛,尤對陳獨秀特別激烈,蔡元培為避鋒芒,緩和氣氛,決定提前實行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4月8日,蔡元培召集有關會議,籌組教務處,選舉教務長。馬寅初當選為北大的第一任教務長。

在成立教務處的同時,北大還成立了總務處,主管全校的人事和財政。首任總務長蔣夢麟後來也做到北大校長,對北大的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有很不錯的口碑。

1919年9月,蔡元培經五四運動後返校任職,進一步調整了北大的學校組織。到年底,北大除仍設評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