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那個紙折的烏龜一樣,我並不是想要那梳子,但鬼使神差地,就在那個女生轉移視線的一瞬間,我迅速地把它放進了自己裙子口袋裡。
當然她一點都沒注意到,之後我也不記得她有特別提過這件事,這或許是因為少了那梳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緣故吧。
那把梳子我在當天回家的路上就扔了。話已至此,你就明白我並不是因為真心想要才偷東西的吧。
而且,我也不是要給那個朋友找麻煩才偷的,我並不羨慕她有換裝娃娃。雖然我確實沒有這樣的娃娃,但我對這種娃娃並不熱衷。
所以我真的不明白自己為什麼要偷東西,我覺得我的兩手好像聽命別人,自說自話肆意妄為。
而我的惡癖就這麼順理成章地愈演愈烈。
也許當時年幼膽小,害怕事情鬧大,所以從不出手去偷那些會帶來麻煩的東西,偷的只是學校的巧克力啦、白板上的磁鐵之類的小物。這話由我本人來說有點厚顏無恥,但我偷的確實都是些無足輕重的東西。
要說真正失了分寸的話,是在小學四年級時被媽媽“大刑伺候”以後,那次我偷了一支教會的圓珠筆。
教會為了某個紀念特別製作了圓珠筆,筆身上有金色的文字標明瞭教會的名稱。教會桌上的筆筒裡總會插著幾支,這是給還沒入教的人到教會來時做問卷調查用的。他們有的是在街上收到佈道傳單,有了興趣;有的是接受登門傳教後被喚起了尊崇教義的信心。
其實我家也有一摸一樣的筆,它們和剪刀一起放在櫃子抽屜裡,要做什麼記錄的時候,就可以任意取用。所以我並沒什麼理由非要偷它不可。
但我那天就這麼鬼使神差地伸手拿了它,並放進了我的包裡。在拿之前,我還警惕地看了一下週圍情況,可見當時我還是明白如果被發現會被教訓的。
事情就是這麼巧,當時我媽媽目擊了這一切。
也許是顧慮到面子,媽媽在到家之前完全沒有提這件事,然而一到家,她就突然歇斯底里地叫了起來:
“R,把你包裡的東西都給我拿出來放桌上!”
正要和哥哥一起回房間的我大吃一驚。媽媽的表情前所未有地恐怖。
我按媽媽說的,顫微微地從書包拿出兒童聖典、記錄講義的筆記本等等放在桌上。就在我故作鎮定地拿出那支筆時,媽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把將它抓了過去。
“這支筆不是教會的東西嗎?為什麼會在你這兒!”
“不是啊,是我從家裡帶去的。”
“你還說謊!”
媽媽毫不猶豫地扇了我稚嫩的臉頰一巴掌——不要看到有信仰的人,就妄下判斷認為他們都是非暴力的。
“我親眼看到你把這支筆放進包裡的!你居然還敢大言不慚地說謊!”
既然說偷盜可恥,為什麼當場不指出來呢?當場說的話,不就可以還回去了,也就夠不成偷盜了嘛。
“你明不明白自己犯了多嚴重的錯誤?”說著,媽媽又扇了我一巴掌。
“你以為這只不過是一支圓珠筆,但這可是來教會的人回答問卷用的東西。沒有這支筆的話,他們就不能回答問卷了!”
我反駁道,那裡一共有五支筆,足夠用了。
“那五個人一起來了怎麼辦?就因為你偷拿了一支,剩下的那個人就沒辦法寫了。要是他覺得麻煩,也許就不寫問卷了。這樣的話,他就斷絕了神緣,不是嗎?”
老實說,教會里不常有外人來,會回答問卷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筆筒裡只要有兩隻就足以應付了吧。
但媽媽依舊對我窮追不捨。
我覺得比起實際產生的損害,我偷了教會東西這個事實給她帶來的衝擊更為強大。父親也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