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這個神秘的疾病很快蔓延開來,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很多相關人士開始努力尋找病因。於是,出現了種種推測,從非法藥物的汙染、到在海地發現的一種毒素、再到一種不為人知的真菌。然而,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國家衛生研究所和巴黎的巴斯德研究所(Pasteur Institute)的研究人員查明瞭真兇——一種名叫逆轉錄病毒(retrovirus)的病原體。
在那之前很久,也就是1964年,密歇根癌症基金會合成了一種叫做AZT的分子,試用於治療癌症,許多實驗室也在研究該分子的抗癌作用。AZT的抗癌效果不明顯,但在1974年,一個德國的實驗室在老鼠實驗中發現它對抗病毒感染十分有效。後來,Burroughs Welle公司用這種分子來測試對皰疹病毒的治療效果。
新藥是這樣誕生的(2)
發現艾滋病的病因之後不久,1983年,國家癌症研究所——國家衛生研究所的分支機構——的主任塞繆爾·布魯德(Samuel Broder)就組建了一個小組,專門對世界範圍內的各種抗病毒成分進行篩查,以找到治療艾滋病的可行方法。他測試的眾多成分中的一種就是Burroughs Welle公司的AZT。1985年,他的小組與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一起發現,AZT在試管測試和早期臨床實驗中對艾滋病毒有效。Burroughs Welle公司立即註冊了這種藥物,並且進行了後續的實驗, 最終在1987年透過了FDA的批准,而它花費的研究時間僅僅是幾個月。
這是一個非凡的成就。從發現一種新疾病的病因到有效的治療藥物被推向市場僅僅花了6年時間。但是,除了速度奇快之外,這個研發故事與所有藥物的研發過程並沒有什麼不同,創新藥物都是這樣研發出來的。它需要眾多的政府機構、大學和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共同努力,一直到研究過程的後期,才將藥物轉手到私營公司中繼續開發、生產和銷售。
很典型的,該公司宣稱它所做的比它實際做的多很多,這大概是為了使那過分昂貴的價格顯得更合理——最初一年大約1萬美元。該公司的執行長在《紐約時報》上的一封自我祝賀信發表之後,布魯德(Broder)和國家癌症研究所以及杜克大學的四名研究人員憤怒地指出,Burroughs Welle公司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並沒有重要貢獻:
“這個公司根本沒有特意開發此藥,也不是第一個將AZT用於抑制人體細胞內活的艾滋病病毒的,它也沒有解決需要多大的藥物濃度才能對人體有效的技術性問題。而且,也不是它第一個在病人身上進行臨床實驗的研究。它也沒有進行免疫學和病毒學的研究以表明該種藥品可能有效,因而值得進一步研究。上述這些工作是由國家癌症研究所和杜克大學的研究人員完成的。”
並且他們還說,“事實上,開發AZT的一個關鍵障礙在於Burroughs Welle公司沒有對活的艾滋病毒進行研究,也沒有得到艾滋病患者的樣本。”
藥物的人體測試——尋找志願者
藥物開發的臨床階段是受FDA監管的。法律規定,一個公司在銷售新藥之前,必須向FDA證明這種藥物是安全有效的。這通常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臨床實驗,這些實驗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要求將藥品分發給少數正常的志願者,以確定藥物的安全劑量並且研究藥品的新陳代謝及其副作用(不過,治療癌症和艾滋病的藥物是個例外,即使第一階段也要用患者來進行實驗)。如果該藥物看起來還不錯,就進入第二階段,這階段要求有數百名患相關疾病的人參與。按照不同的劑量將該藥物分發給患者服用,並將測試結果與另一些沒有吃這種藥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