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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10月就應當到期,這已經是經過了兒童測試的6個月延長期之後了。但是,該公司繼續申請大量專利,最終在橙皮書上列示了11項專利,將專利保護延長至2019年(儘管沒有什麼現實的預期可以保證後來這些專利能夠成功應對起訴)。並且對這些專利中的每一個,該公司都進行了兒童測試(以獲得6個月的延期),儘管胃痛並不是兒童的高發病症。

當Prilosec的市場壟斷權即將到期的時候,阿斯利康公司已經全副武裝做好了準備。它起訴了很多家通用名藥公司,控告它們侵犯了那些後來申請的專利。例如,它有一項將Prilosec和抗生素混合使用的專利,於是就控告一家通用名藥公司侵犯了它的這項專利,因為醫生可能將該藥與抗生素同時使用。它還將Prilosec服用後在人體內產生的物質(代謝物)申請了專利,宣稱人們如果服用了通用名藥就會侵犯它的這項專利(注意受害者可能是那些倒黴的消費者,但通用名藥公司卻為此付出代價)。還有三家通用名藥公司不得不停產,因為法院認定它們侵犯了Prilosec在膠囊包裝上的專利。結果就是,即使在Prilosec市場壟斷權過期之後,也沒有通用名藥能進入市場。阿斯利康公司的執行長湯姆·麥奇洛(Tom McKillop)顯然像人們預料的那樣高興。他告訴倫敦的《金融時報》:“我們的防禦性戰略在過去幾個月確實給我們帶來了更長的市場壟斷期限。現在看來可能還能再給我們幾個月的時間,或許更長。”

不僅僅是阿斯利康公司這樣幹。實際上,這種行為非常普遍。如果能夠延長市場壟斷期限的話,無論把什麼訴上法庭都不會顯得荒唐。這種機制使美國的藥物成本上升了數十億美元。Prilosec的通用名藥直到2002年底才獲准上市,因為它還有6個月的市場壟斷權,其價格與品牌藥的價格幾乎一樣貴。顯然,阿斯利康公司絕不會將它所有的雞蛋都放在Nexium這個籃子裡。

該公司還有一個看家本領。到黔驢技窮的時候,它請求FDA將Prilosec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這是一個很狡猾的伎倆。根據《哈奇—維克斯曼法案》,藥物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能夠獲得另外3年的市場壟斷權,當然前提是要進行一些小測試,以表明消費者能夠理解如何使用這種藥物。根據這條規定,一種略有修改的Prilosec的非處方藥上市了。其他的配方設計仍然可以透過處方得到(FDA不允許同一種配方設計既是處方藥又是非處方藥)。其結果就是,阿斯利康在處方藥市場上保持著Nexium的壟斷地位,同時又在非處方藥市場上進行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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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壟斷的延伸(4)

Claritin

讓我們再來看看先靈葆雅公司在它的暢銷藥Claritin上又耍了什麼花招——這是一種抗組胺藥,據說比便宜的非處方藥Benadryl較少導致昏沉。在它喪失市場壟斷權之前,服用一個月的Claritin需花費80到100美元,而服用Benadryl的花費僅是這個的十分之一。在最暢銷的時候,該藥每年的銷售額達27億美元。先靈葆雅公司在1981年將Claritin申請專利,但是直到1993年才被FDA批准上市——經過了很多科學論證來檢驗其為了避免導致昏沉的低劑量是否比安慰劑效果好。17年的專利將在1998年到期,但是《哈奇—維克斯曼法案》為其增加了2年的市場壟斷權以彌補等待批准的這段時間,延長藥物專利的國際協議又將專利延長了22個月,同時兒童測試又延長了6個月。這三項延長加起來將市場壟斷權延長了4年又4個月——這可是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銷售收入。從1998年開始,先靈葆雅公司控告了8家通用名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