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侵犯了其在橙皮書中列示的Claritin的4項專利中的一種或幾種。據報道,該公司的訴訟成本為每個案子5百萬美元——這與巨大的銷售額相比算是少的了。
先靈葆雅公司將Claritin的有效代謝物申請了專利,並且在Claritin的市場壟斷權即將到期前,也就是2002年底,以Clarinex的名字推向市場。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置Claritin。與阿斯利康公司一樣,先靈葆雅公司不希望它的暢銷藥在與通用名藥的競爭中一敗塗地。再說,通用名藥還可能會威脅到新藥Clarinex的銷售(這個名字與舊藥是如此相像),而新藥可是先靈葆雅公司的希望所在。因此,2002年它做了一件與阿斯利康類似的事。它也請求FDA將Claritin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但是,與阿斯利康公司不同的是,它將它的暢銷藥的所有配方設計都轉換成非處方藥,一點也沒有給處方藥剩下。因為相同的配方不能同時既作為處方藥又作為非處方藥,這就阻止了任何通用名藥公司進入處方藥市場。然而,先靈葆雅公司沒有獲得非處方藥產品的3年市場壟斷權,因此它還是要面對競爭。並且該公司在Clarinex的銷售上也沒有阿斯利康公司在Nexium上做得成功。
Prozac
當Prozac的市場壟斷權快到期的時候,禮來公司也控告了想要進入該市場的通用名藥公司。其中有一個公司(Barr製藥公司)控告禮來公司在橙皮書中列示了實質上重複的專利。2000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同該項控訴。它發現禮來公司對其產品Prozac申請了“雙重專利”,於是將市場壟斷權的日期由2003年12月改為2001年2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了禮來公司的上訴,但是禮來公司透過兒童測試又將期限延長至2001年8月。Prozac的通用名藥現在已上市銷售,並且價格便宜很多。但是銷量也下降了,因為人們聽信了廣告的宣傳,轉而選擇相似的品牌(現在更貴了)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例如Paxil和Zoloft。然而,在1999年,禮來公司將每週服用一次的Prozac申請了專利,這是一個新配方(原來的配方是每天服用的)。該藥物在Prozac的專利過期前6個月獲得了FDA的批准,其市場壟斷權將到2004年2月。
為了延長Prozac的專利壽命,最具創新性的行為是開發了Sarafem——相同的藥物,相同的劑量,只不過由綠色變成了淡粉色和淡紫色,並換了新的說明書。1990年,麻省理工學院臨床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武特曼(Richard Wurtman)博士和他的妻子朱迪思·武特曼(Judith Wurtman)博士給出了一套治療經前期綜合徵時使用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的方法。根據美國有線新聞網(CNN)的報道,他們試圖將這項技術授權給禮來公司,但是該公司當時不感興趣。因此,他們將其授權給了Interneuron製藥公司,這是一家由理查德·武特曼與人共同創辦的小型生物科技公司,現在改名為Indevus製藥公司。1997年,禮來公司由於Prozac的市場壟斷權到期而面臨大量損失,於是改變了主意。它決定從Interneuron製藥公司那裡獲得Prozac用於治療經前期綜合徵的授權——據說花費了2百萬美元,外加一定比例的銷售提成。
禮來公司將Prozac改名為“Sarafem”,並獲得了FDA的批准,將該藥用於“經前焦慮失調症(PMDD)”——又一個製藥公司為了藥物而推廣疾病(而不是相反)的例子。武特曼夫婦和麻省理工學院獲得Indevus專利使用費的一部分。Sarafem的市場壟斷權在2003年7月到期,但是禮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