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96部分

。”

我和任飛歌順著她的視線,在攝影棚的門口看到了一個人影。

那是一個看上去有些憂鬱,也有些帥氣男人,長,羅伯特巴喬一樣的口子須,穿著牛仔褲,咖啡色的夾克,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他坐在門口的一個箱子上,一直在抽菸。

“拍完了?”這人問了一句。

李莎點點頭說:“拍完了。”

這人又問:“你要換一身衣服嗎?”

李莎這時候穿的是一件抹胸的純白短婚紗,她只是踢掉了高跟鞋,說:“不用換了。”

《本色》的兩個書友群,剛開始,歡迎大家加入。群1,本色書友!37455111群2,唯我本色!90357197

為了改錯別字,又要寫一些話,呵呵,別的那些不說了。這一章自己還是比較滿意的,被李打動了。她一定很美,挫挫男看著一定很心痛。

………【第一六六章 看著你離開(第一更,求票)】………

任飛歌不知道這個男人是什麼人,也沒有從他和李莎的對話中聽出什麼不對,但是他一看到是個男的,似乎就有一股無名火衝上來,把手中的相機一放,走上前說:“你這人怎麼回事啊?不知道這是私人地方嗎?進來也不先敲門,有沒有教養啊。還有,你那個菸頭別亂彈,要是引起了火災,你拿命賠啊?”

我想笑,可是我笑不出來。我看見李莎回頭看著我笑了一下,那個笑美得讓我心悸。穿著婚紗的她,是那樣的美,我的眼睛不禁又潮溼起來了。

這時候不知死活的任飛歌已經衝到了那個男人的面前,他估計是看到那個男人比他矮,也不強壯,想洩一下心中的無名邪火。我覺得這不怪他,相信任何男人看到穿著婚紗的李莎,而和她拍婚紗照的男人卻不是他自己的時候,都會有這種邪火的。儘管,任飛歌一旦進入了角色,就只記得自己是攝影師,但是退出這個角色了,他就很火大。

而那個男人的動作很快,快到我根本沒有看清他是怎麼出手的,任飛歌就給他塞進了一張堆滿衣服的沙裡。他沒有下殺手,只是把他打暈了。李莎說得沒錯,殺手也不會隨便殺一個無關的平民,因為沒有人買單。

我現在知道這傢伙為什麼叫電光之狼了,他的動作真的很快,那種快甚至讓我覺得有些科幻。以我現在的身體狀況,連任飛歌都打不過了,更不要說這個殺手榜上排在第五位的電光之狼。但是我拉住了李莎,說:“下面的地下室更寬敞一些,要打的話到下面去吧。我先陪你打,你也看到了,這是我老婆。遇到這種事情,男人不管有沒有本事,總不能讓女人走在前面吧。”

電光之狼看了看我,點頭說行。然後就轉身往前面走了。

其實我的意思是先把他騙走。然後我和李莎趕緊開溜。但是李莎看著我笑了笑,說:“你也看到了,憑他的度,你認為我們逃得掉嗎?”

逃不掉,難道只有死?我突然明白一向冷靜的李莎為什麼今天執意要拍這個婚紗照了。我們在這裡耽擱了兩個小時的時間,如果用來逃命。也許可以走得更遠一點。但是,那又有什麼用?對她來說,明天隨時都會永遠的終止在對明天地等待裡。她知道自己很美,既然明天已經不可確定,為何不將這種美留下來?哪怕只留下一個回憶,也好呢。

對我來說,我卻不想要回憶。

我和她之間,如果說過把癮就死的人是我,雖然我內心深處是不願意的。但是我認了。可如果過把癮就看著她死,無論怎樣,我都不能接受。如果逃不掉。在剛才那間地下室裡藏著我們的槍,我相信電光之狼就算度再快,也不可能快過子彈的。趁他在和李莎過招的時候,背後給他一槍,這也是個不錯地方法。

走到門口的時候,李莎突然停步問我:“你剛才說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