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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2章 年 設都察院強化監察

對於官員的監督有著濃厚的宗教和民族色彩。在宗教方面,伊斯蘭教的神職人員會依據宗教教義,對官員在道德、行為等方面進行監督,對於那些不符合教義的行為進行告誡和約束;在民族層面,奧斯曼帝國的統治階層會從不同民族中選拔官員,透過民族之間的相互制衡來防止權力濫用,同時也會設立一些專門的監督機構,但這些機構往往要受到宗教勢力和貴族階層的影響,在行使監察權力時會受到諸多限制,不像大明的都察院能夠獨立且強有力地開展監察工作,體現出不同民族宗教構成與監察權力獨立性的差異,奧斯曼重宗教民族多因素影響下的受限監察,大明則重朝廷主導下的獨立權威監察。

在威尼斯共和國,作為商業城邦,其對官員的監督主要側重於商業領域。商業議會會對負責商業事務的官員進行監督,檢視他們在貿易稅收、市場管理、港口運營等方面是否存在舞弊行為,以保障商業家族的利益和城邦的商業繁榮。監督方式多是透過賬目審查、同行舉報等手段,不過這種監督範圍相對較窄,主要集中在商業事務上,與大明都察院可以監察內外百司、涉及諸多領域的全面監察不同,體現出不同發展模式與監察重點的差異,威尼斯重商業利益考量下的專項監察,大明則重綜合政務領域下的全面監察。

在阿拉伯地區,部落眾多,各部落內部對於首領和有權力者的監督,多是依靠部落長老們依據部落的傳統習俗和道德規範來進行。部落的治理相對較為鬆散,對於權力的監督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的程式,往往是根據部落成員的反映以及長老們的主觀判斷來認定是否存在不當行為,處罰方式也多是在部落內進行公開譴責、罰款或者剝奪一定的部落權益等相對簡單的手段,不像大明透過都察院有著嚴格的律法和規範的監察流程來對官員進行監督懲處,體現出不同地域文化背景與監察執行形式的差異,阿拉伯重部落習俗主導下的鬆散監督,大明則重朝廷律法規範下的專業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