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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內引用行政上統計數字,也因官僚主義的關係,前後不一貫,取捨無定則。例如《太祖實錄》列有1381年及1391年全國耕地的面積,當系造《黃冊》時的統計數目。此後各朝實錄,即未繼續。又例如全國軍屯在1487年至1504年間,所記載的屯糧,每年都不出2 700 000石左右。而1505年至1518年前後十四年,則每年都是1 040 158石。七位數字,毫無增減。自1519年後即或記或不記;至1571年後即不再記。而自1522年至1571年間前後五十年,每年數目都在3 700 000石上下;而1567年一年,則只有1 800 000石全部數字表列於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1965),頁215~216。摘錄於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其所記載含糊不明之處也很多。例如明代所鑄銅錢,較各朝為少,較北宋為遠甚。全漢升先生估計,全明鑄錢“一共不過千把萬貫”。本文作者估計只有八百萬貫左右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1972),頁364。筆者《從〈三言〉看晚明商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學報》7∶1(1974),頁135。現收入本書,見頁1~32。。而《世宗實錄》則稱1533年皇帝“諭工部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紀元號一千萬錠”《世宗實錄》(臺北,1965影印本),7063。。而《明史》及《大明會典》,又針對上文註釋:“每錠五千文”《大明會典》(臺北影印,1957年司禮監本),194�9《明史》。。按1 000文為一貫,則上述共9 500萬貫。亦即嘉靖帝朱厚熜一年一次之內,發令鑄錢數量,超過以上估計朱明王朝276年前後所鑄10倍以上。其不可能已經貨幣史專家彭信威先生指出《中國貨幣史》,頁426,444。。筆者更可加註,如此浩大的鑄錢,其成本則為當時北京現款收入20年的數量。而當日鑄錢的廠局,也必擴充到100倍以上,成年工作,才能達到所述的數量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然筆者作此文的目的,也不是勸說讀者,將所有數字,全部視為具文。而是指出統計數字間表現其官僚作風之處,官僚作風追根到底則起源於官僚主義。因此證實李老博士所稱有根據;而不是對前人所措施令人不如意之處,濫稱其為“主義”了事。

朱棣於1402年取其侄朱允炆之帝位而代之。自1403年稱永樂元年,至1424年去世,是為永樂二十二年。除最後一年之記錄列於《仁宗實錄》外,其他二十一年的年終數字統計見於《太宗實錄》年終統計見《太宗實錄》,頁0488,0637,0743,0898,1027,1149,1301,1426,1554,1651,1723,1812,1907,1974,2051,2117,2182,2244,2300,2363,2421,及《仁宗實錄》(臺北,1963影印本),頁0193。。是《明實錄》中形式上最為詳盡,而形式上最為前後連貫的一套統計。茲將其中最重要的七項數字列表檢討如下,以追溯其來源與出典。

(A)賦稅糧《太宗實錄》中最重要的數字,為“賦稅糧”。其單位為“石”,米麥不分。永樂朝內,其記錄通常保持在3 100萬石至3 300萬石之間。特別的例外為1407年,為數不及3 000萬石,1412年超過3 400萬石,1419年的數目則在《太宗實錄》的原始抄本有兩種不同的記載。一本作22 248 673石;另一本作22 428 673石。雖其第三位與第四位數字次序排列不同,兩者都較前後各年之3 000萬以上的數字相差極大。

圖表一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