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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場,在學術界及出版界必能引起領導作用。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劍橋一年,和李公日夕磋商之外,也於1974,1975,1977,1978及1980年間多次聚首。而尤以1974年聯名發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Hongkong),12∶1…2(1974),pp�1…16;East and West(Rome),New Series,24∶3…4(1974),�,在研究全文結構及措辭用字的時候,親臨謦欬,得益至多。可以說對李公的瞭解,較一般人為周密。可是這篇文字的寫作,並未經李老博士同意,雖稱洞悉李老旨意,仍是筆者窺測。所用資料也是筆者自己搜尋,從明代史著手,只能代表筆者專注的興趣,不足以網羅李老的淵博。可是也唯其如此,更能“借花獻佛”。做壽辰文集的主旨,一方面在表揚受賀者的成就,一方面則由作者加以區域性的創作,以代酒饌。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讀者鑑之。

嚴格言之,歐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歐歷史上的特殊創物,當時羅馬帝國的遺澤猶存,若干中央集體制的機構,仍被後人襲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歐,他們也有他們部落間的習慣制度,這兩者在地域間折中重疊,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譯本,譯者(London,1961),此書為研究歐洲史者必讀,特請王毓銓先生回國之便帶回一部,希望早日譯為中文出版。。其譯為“封建制度”,已屬勉強(愚意早應譯為日文之“譜代”,發音為fudai,與法文之feodal更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為中國之封建,則其間共通的特點,更不容忽視。這些共通的特點經過多數專家的集體研究,大約可以綜攬於以下三點詳28頁注①內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權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時,雖仍有中央王室的殘型,其實稅收之徵集與支付,民法與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區處,全由以下地方首腦就地做主。也可以說是集“地方分權之大成”。(2)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public affairs be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經過遺傳,才能固定。所以中國傳統,以“桐葉封弟”。西歐則由為君者以泥土一塊,執於為臣者之手中。兩方都象徵方域內的土木,全部成為受封者的家產,透過遺傳,永為恆業。這樣一來,所謂政府,必為私人政府。皇帝的寶座以家傳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鄉邑,全部出諸遺傳,全部成為私人家業,而且這樣以私為公,以公為私的辦法,並非短時間的違法,而是長期間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傳》裡所說:“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才算發揚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傳統(warrior tradition)。根據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個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則其社會組織,已近於軍事機構。武士的活躍,是為必然趨勢。這種武士身份,有其社會價值,並非普通的職業軍人,也無平時與戰時的區別中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