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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先秦,毫無重文輕武現象。“軍事部分不僅在政治機構中被尊重,而且認為有高度價值。”見於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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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3)

基於以上三個條件,中國歷史之可以稱為封建社會的階段,至為短暫。卜德教授認為古代商周之間為一個封建階段,魏晉南北朝間又為一個封建階段同28頁注①,。還有人認為他引用這名詞過於廣泛。因為漢末統一的帝國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動盪期間,不成其為制度也。

所以將漢、隋、唐等統一的大帝國,與歐洲中世紀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屬不倫不類。而中國固有的名詞,“封建”亦與“郡縣”對峙。前者出諸遺傳,著重地方分權;後者則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遺傳之限制,完全出於中央集權。稱郡縣制為封建,更是濫用名詞。

至於明朝,中央集權已登峰造極,重文輕武,也史無疇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遺傳之官職則無實際之權責,有權責之官職則不遺傳,可謂與以上三個條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顧炎武之《郡縣論》也稱當日政治制度,放棄封建精神過多,矯枉過正,不合實際顧炎武曰:“封建之廢,自周衰之日;而不自於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以上見《亭林文集》(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1�6。顧之反對矯枉過正,由楊聯陞簡單地介紹於英文讀者。見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後,仍稱朱明王朝為封建,是即以皇位繼承為封建。如此則今日英國,尚未脫離feudal system矣。濫用名詞,容易改變觀感,發生錯覺。筆者所專攻者為明代史,最近十餘年來,發覺中外著作,濫指朱明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訛傳訛之處,重見疊出。姑舉二三例如次:

萬曆帝朱翊鈞中年之後荒惰成性,最為現代學者指斥為封建威權的代表。1599年,他因為三個皇子的婚禮,手令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大禮及採辦珠寶的費用,與以上所述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的條件符合,被研究明史的專家,研究貨幣金融的專家,以及為專題論文的作者引用,不止一端認為此二千四百萬兩白銀業經萬曆使用者,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武漢,1957),頁135;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1954),頁463;龔化龍,《明代採礦的發達和流毒》,(《明代經濟》,包遵彭編,臺北,1968),頁127。類似者尚多,也有記入西文資料中者。。其實當時戶部每年的收入,以白銀在北京收受者,不過四百萬兩左右。這二千四百萬兩數目之龐大,即有蹊蹺。如果讀者細閱《明史·沈一貫傳》,即可見:“時國本未定,廷臣爭十餘年不決。皇長子年十八,諸請冊立冠禮者益迫。帝責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為冊立分封諸典禮費以困之”《明史》(中華書局1974標點本),。。其故事重點在“以困之”三個字。當時戶部無此龐大之款項,萬曆亦無意動用此龐大之款項。只是廷臣一定要他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萬曆自己屬意皇三子朱常洵),他就要廷臣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要挾。站在廷臣這一方面的,還有戶部尚書楊俊民,接到皇帝手令日內,死於任所。廷臣報告皇帝,即稱“本官亦因之而斃”《神宗實錄》(臺北,1966影印本),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