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然後再出其不意地道出答案。
“如果一個人頭頂部遭受創傷,他告訴你們是走路時碰的,你們會不會相信?為什麼?”他時常所提的問題就是這樣的,前提簡單得只有一句話,讓人看著無從下手。
“我要告訴你們,這個人肯定撒了謊!”等到大家冥思苦想了一陣後,他往往會在恰當的時機給出自己的觀點,使人印象深刻:“兩個物體相碰,接觸的是凸突的部位,人體也不外乎如此,那麼碰撞後發生損傷的就必然是膝蓋、肘部、鼻子、額頭等部位,而決不會是頭頂部位置。——除非是傷者低下頭等著別人撞過來!”
大家會心地笑了。
“那樣的傷口,只能是自上而下的打擊所形成的。”他往往用這種最簡單的物理知識,解決看似複雜的法醫問題,讓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從某些方面來說,是鍾任之的課,讓我對法醫那種天馬行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濃厚興趣,從而選修了法醫學這個專業。
有一次上課,鍾任之飛快地在黑板上畫了一副人體圖,並在人體的右側標註了一道自前向後的傷口,然後問道:“大家看看這個的傷口,分析一下兇手有什麼特徵?”
這樣簡單的假設條件,在其他課程的提問中非常少見,但在鍾任之的課堂上,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了。雖然很難得出結論,但大家依然樂此不疲,因為每個人都期盼他那出人意料的答案。
下面的同學低頭討論了一陣,沒有人敢站起來發言。
“大家從小到大的學習和考試,往往有老師預設了充分的前題條件。而在平常的兇案中,我們不要奢望兇手留下很多線索,很多時候只有這樣簡單的資訊,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僅侷限於法醫知識,而應該多角度的分析,推斷演繹當時的情景。”鍾任之提醒道。
“兇手是左撇子。”我站起來回答,“身高與傷者差不多。”
鍾任之的眼睛一亮:“為什麼?”
“因為傷口在傷者的右側,走向是由前向後的,對於面朝向他的兇手來說,必然是左手所為。”我說。
“為什麼不可以是兇手從後面用右手行兇呢?”鍾任之問。
“如果兇手站立於傷者的後側,則不可能是越過傷者的手臂從前向後刺,這不符合行為者的心理狀態。”我回答。
“說下去!”鍾任之微笑著點點頭。
“從傷口的高度來看,與傷者的手掌位置差不多;從傷口的走勢來看,較為平直,符合同一高度刺入的特點,因此兇手與傷者的身高差不多。”
“很好,分析得很到位!”鍾任之讚揚了我一句,然後對大家說道,“我之所以經常提出這樣的傷口問題,是因為在日常的法醫工作中,很多時候是需要分析傷勢的,有的是兇殺案中的屍體創口,有的是傷害案中的傷勢,所以作這樣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有些東西並不是單純靠醫學知識就能解決,從剛才這位同學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是需要運用人體運動習慣、物理學等知識來綜合演繹推理的。”
為了加深大家的印象,他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親身經歷和偵破的案件。
一天,鍾任之任職的地方發生了一件大事。幾十個群眾圍堵在了公安局大門口,大喊要申冤!更有人弄來了一塊橫幅,上面用紅墨水寫著“殺人償命,血債血還”!
事情是這樣的:前一天的晚上,城裡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姓張的男人發現自己老婆有外遇,而這個人竟是自己一個姓馮的好友!於是姓張的男人衝到好友家裡,質問姓馮的男子。姓馮的男子家中當時只有其一個人,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四周的鄰居聽到姓張的男子憤怒的吼叫:“我要殺了你!”隨後發出一陣打鬥之聲。
姓馮的男子家的門是關著的,沒有人敢上前勸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