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重歸平靜之後,姓張的男子倒在了客廳裡。
姓馮的男子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姓張的男子頭部遭到了重擊,已經死亡,而他的手中還握著一把菜刀。
那把菜刀上有姓馮的男子的血指印。
姓馮的男子交待:姓張的男子進屋之後,就抓住自己進行毆打,說自己勾引了他的老婆,還說要殺了自己!他向姓張的男子解釋沒有那回事。但姓張的男子沒有聽,跑到姓他家的廚房裡取了一把菜刀出來,砍了姓馮的男子兩刀。
“砍在這裡!”姓馮的男子指指自己的左肩膀。在那個位置,警察看到了兩處刀傷,已經砍到了肌肉層!
“於是我就順手拿起旁邊的一根鐵管,朝他頭上打了一鐵管,把他打倒在了地上!”姓馮的男子說著又指了指客廳地面上的一根長鐵棍,那上面粘滿了鮮血和毛髮,“我是自衛的!”
如果姓馮的男子所說屬實,那麼他就是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而如果他撒了謊,那麼就是謀殺!可是姓張的男子手裡的確有一把刀,而且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四周的鄰居聽到的是姓張的男子那句殺氣騰騰的“我要殺了你”!
一切證據似乎印證了姓馮的男子的供述。但是死者的家屬並不這樣認為,他們堅持認為是姓馮的男子勾引了張姓男子的妻子,謀殺了張姓男子!為了施加壓力,家屬們帶人圍住了公安局,還宣稱不調查清楚,他們就把屍體抬到公安局來!
事情驚動了局長,他親自到現場向家屬做解釋工作,同時責令刑偵部門加大力度偵查破案。
感到巨大壓力的同時,公安局的調查工作卻又陷入了僵持:沒有證據證明姓馮的男子是故意謀殺!
這時鐘任之被請到了專案組,參加了案件的研究。他分析了案情以後,決定親自參加審訊姓馮的男子。
審訊時,鍾任之帶了現場拍攝的照片,放在桌子上,低頭翻看著。不時漫不經心地抬頭問姓馮的男子問題。
“你說過姓張的男子先用菜刀砍傷了你?”鍾任之問姓馮的男子。
“是的。”姓馮的男子回答。
“是面對面砍了你嗎?”
“當然了!”姓馮的男子笑了,“不然怎麼會砍到我?!”
“那麼應該是從左側方向砍過來了!不然不會傷到你左肩膀是吧?”鍾任之指了指他左肩膀的傷說道。
“……當然。”姓馮的男子想了想後回答道。他摸不清鍾任之問這話的用意,顯得有些緊張。
“你確定用來自衛的鐵管就是現場的那根嗎?”鍾任之繼續問。
“當然確定,我家裡也只有那一根鐵管!”
“那根鐵管原來在什麼位置?”
“就在我自衛的那個位置。”
“你說自己只用鐵管打了姓張的男子一下?”
“這……我記不清了!當時頭腦很亂,也不知道打了一下還是幾下了。”
“你還手打他的時候也是面對面?”
“當然!因為他那時面對面砍了我兩刀,我自衛還的手!”
“好吧。那麼在他倒下後,你有沒有繼續用鐵管打他?”
“當然沒有!我又不是要謀殺他,幹嘛還要打?!”姓馮的男子連忙否認。
“你有多高?”
“一米七五。”
“臂長呢?”
“……沒量過。”姓馮的男子遲疑著回答。
“我幫你量一下!”鍾任之從身上取出一把卷尺,在姓馮的男子的手臂上量了量,“70厘米。”
姓馮的男子疑惑地看著他。
旁邊的民警也摸不著頭腦。
鍾任之把卷尺放回衣袋,然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