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城郊分局辦案,意味著踏過了界,他們心存不服,反映激烈,憋著勁跟我較量是意料之中的事!這從我剛來時,沒人願意向我介紹案情就可以看出來!
“看來本案的關鍵,在於查實死者的身份!只有這樣,才能找到與她關係密切的人。”張局長這樣說,看來他已經接受了這樣的調查結果。
“沒能在現場找到顯露死者身份的戶口簿或其他證件!”偵查人員說道,“我們透過手機卡登記調查,女死者手機的機主叫陳秀,沒有登記身份證號和其它資訊!到戶口管理部門進行人員檢索,叫陳秀和張穎的人很多,但沒有符合兩個死者身份的!”
“對女死者的社會關係調查得如何?”
“向房東調查過了!死者深居簡出,有一個男人經常到那裡過夜,前一段時間住在那裡,與死者很像一家人,但案發後不知了去向。除外之外,沒發現其他來往的人,更沒有發現其他可疑的男性!”
第19章 鄧哲,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三)
“看來同居那個男人的疑點最大!應該就是小男孩提到的‘恐龍’叔叔了!”張局長說,“把這個人做為調查工作的重點,一定要找到他!”
“小男孩的證詞可不可信?”想了想,張局長又問了張法醫一句。
“可信!小孩要比大人誠實,有認知能力的小孩的證詞比成人更可信。”張法醫說道,“而且,我們在勘查現場時發現,死者的血跡有自內向外的運動跡象。這說明,死者受傷時,是從裡向外運動的,兇手實施傷害時也是自裡向外的!這就意味著,兇手之前已身處室內!由此可以得出與小孩證言一致的結論,兇手是受害者的熟人!”
我很贊成他前面的論據,卻不同意最後的結論。這似乎很矛盾,因此我沒有說出來。
“女死者的手機通話記錄查過了沒有?”張局長問偵查人員。
“查過了,大多是送汽送水之類的電話,沒有什麼可疑之處。最後的電話是打給一個心理諮詢所的,通話時間比較長。經過我們調查,那裡的心理醫生認識女死者,她經常去他們那裡接受心理輔導,最後那個電話是為了諮詢一些個人問題。但因為女死者不願意把自己的基本情況說出來,所以心理諮詢所沒有做任何登記,他們對她的個人資訊瞭解得不多!……”偵查人員回答道。
“他們所瞭解的有那些?”
“除了知道女死者叫陳秀,四十九歲外,其他情況都不清楚。”
“她有什麼心理疾病?”
“有一些抑鬱,但並不嚴重!”
“心理諮詢時,女死者說到自己的哪些情況嗎?”
“她曾經跟心理醫生說,自己是個上山下鄉的知青,很小的時候就去了一個山村,在那裡和別人結了婚,後來還生了一個女兒,很久沒有聯絡了,她一直感到心理非常內疚,不能原諒自己。”
“這條線索可以利用一下。”張局長說,“調查一下我市的知青情況,看能不能有所收穫。”
“查過了,女死者沒有詳細說明從哪裡下的鄉,去的山村在哪個地方,因此根本無法查詢!我們還了解到,返城的知青大都得到了安置,剩餘的是自願留在農村的,連戶口都遷移過去了,而且原有的安置部門已經撤銷,所以並沒有儲存下來的檔案。”
“女死者是什麼原因要找心理醫生呢?”有人隨口問了一句。
說實話,這並不是我們必須弄清的。一般說來,死者的心理狀態與案件無關,沒有人會意識到,能從這方面找到什麼線索,因此並沒有人在意這句話,包括我在內!只到後來,我結識那個心理醫生之後,才真正感覺到當時的思維有多麼遲鈍!
“女死者沒有跟那個同居的男人透過話?”張局長有些詫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