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威脅恐嚇?還誣告陷害?”曹猛嗤笑一聲,“真是笑話!”
程怡然也滿臉悲憤地看著林北:“你,你簡直禽獸不如!不但那樣我,你還這樣我真不是個人!”
曹猛嘴角挑起,臉上帶著輕蔑的微笑。
得意洋洋地看著林北道:“你剛才不是口口聲聲說什麼‘誰主張誰舉證’嗎?”
“你現在說我們威脅恐嚇你,又說我們誣告陷害,證據呢?”
“拿出來啊。”
“沒有證據你說個der啊!”
程怡然也來了狀態,挑釁地看著林北,“就是,剛才你說我沒證據,現在你不是也沒證據?真是莫名其妙,沒有證據你就淨在這裡胡說八道!”
林北目光淡然地看著這倆人在自己面前上躥下跳。
沒有打斷他們。
直到他們說完了,嘚瑟地站在那邊,目光挑釁。
林北才輕笑一聲開口道:“誰說,我沒有證據的?”
聞言,
曹猛和程怡然心裡同時“咯噔”一下。
有些不安。
也產生了些許不祥的預感。
程怡然嘴硬道:“別在這兒嚇唬人了,剛才我特意觀察過,你們家沒裝監控,家裡也沒別人,哪來的證據?難道就靠你一張嘴叭叭啊?”
聽到這裡,
老吳已經可以確定,事實確實就是林北說的那樣。
威脅恐嚇不成,便改為誣告陷害。
原因嘛也很簡單,就因為程怡然說的這句話。
她強調的是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者,所以不會有證據。
這說明什麼?
說明她做了那樣的事,只是覺得林北沒證據
要不說這人傻呢。
什麼話能說,什麼話不能說,顯然她根本就搞不明白。
就這種傻子,上了法庭輕輕鬆鬆就能讓她在法官面前自己暴露罪行
面對這樣的傻子,林北也是懶得跟她浪費唾沫星子。
直接向著老吳說道:“吳警官,我確實有證據,剛才在門口發生的一切,都拍下來了,有聲音有影象,你看下。”
說著,
林北把手機掏出來,找到意念匯出來的影片,把手機遞給老吳。
不用說,這次依然是“如影隨形航拍器”再立奇功。
yyds已經說過無數遍了。
老吳接過手機,點開播放。
聲音透過手機揚聲器傳出。
曹猛和程怡然瞬間臉色劇變,因為他們聽到了熟悉的聲音。
從程怡然敲門,到她道歉被林北拒絕,還被林北賞了一腳,又到程怡然突然撕扯自己的衣服,再到大喊大叫“逃命”。
接著曹猛出現,舉著手機拍攝。
然後就是倆人一唱一和,以這個事情為由,威脅林北撤訴。
還說什麼,不撤訴就報警,就發到網上去曝光。
讓林北進去,還讓他身敗名裂。
這不就是妥妥的“威脅恐嚇”麼?
當然了,
刑法裡並沒有“威脅罪”或者“恐嚇罪”,倆人剛才對林北進行的威脅恐嚇,只能算做是一個治安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拘留幾天,外加罰款的事兒。
其實不算嚴重。
但後面,倆人報警,指控林北耍流氓。
這可就嚴重了。
所謂“耍流氓”,在刑法上這叫“猥褻”。
刑法中雖然沒有“威脅罪”,但有“猥褻罪”,即,強制猥褻、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