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基本就是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
這除了考驗雙方律師的前期準備工作、證據收集工作、質證本領等等基本的能力之外,更加考驗的還有臨場應變能力。
畢竟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都沒有劇本,更加不會讓你提前排練。
都是隨機應變,臨場發揮。
畢竟,你能在證據交換階段提前看到對方準備的證據,但並不能準確把握對方的策略。
只能是根據情況及時調整。
在對方突然出招的時候,迅速找到反擊的辦法。
當然了,很多律師在開庭前,會自己進行推演,預估對方的出招,提前準備好應對之舉,這樣一來,便能做到心中有數,也不至於被打個措手不及。
但不管怎麼說,你提前推演肯定不可能百分百準確。
只能作為一個側面的輔助。
決定輸贏勝敗,還得看自身硬實力。
而在這場庭審中,公訴人的實力明顯要超過對方大部分的律師。
林北雖然不是律師出身,但他好歹也有過豐富的庭審經驗,而且本身自己也是熟讀法律,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公訴人經驗豐富,能力很強。
在出示證據和請證人出庭的時候,都做到了滴水不漏,完全沒有給對方留出借題發揮的空間。
非常嚴謹。
對面幾個辯護人的臉色都變得非常難看。
只能是硬著頭皮進行質證。
但是很顯然,效果並不好。
除了實力差距之外,本身這個案子就相對簡單,並且證據實在是太強大了,幾乎找不到推翻證據的辦法。
別的不說,單單是林北提供的由“如影隨形航拍器”拍攝的影片,就足以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
這影片裡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人的密謀,以及具體的下手動作。
那還有啥好說的?
咋推翻啊?
難道說這些影片都是後期合成的?
這不扯呢麼。
凡是能夠被提交到法庭上的證據,那都是經過了司法鑑定的,保證真實、有效、合法。
不可能存在虛假的可能。
對此,幾個辯護人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當然了,他們本身確定的訴訟策略就是罪輕辯護,因為罪名成立那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不可能改變的。
證據這麼充分。
而且幾個被告人相互之間也都揭露了對方的底。
做無罪辯護那純屬找死。
只有罪輕辯護,或許還能有一些收穫。
但是很可惜啊,就連罪輕辯護這一條路,也是非常難走的。
沒辦法,誰讓他們不是初犯呢。
藉助租車公司,向外租車,然後自己給車子弄出損傷,再以此為由,向租車人索賠鉅額財產。
這樣的事情,他們乾的可不是一次兩次。
屢次犯案,足以說明他們主觀惡意性非常強烈,並且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
想要減刑,難之又難。
尤其是吳雲龍,不但是這麼多次敲詐勒索的主犯,而且在警方組織他跟被害人調解的時候,他更是在調解室裡,當著警察的面,公然威脅被害人。
這種行為,更是徹底堵死了吳雲龍減刑的路。
這場庭審只能用“一邊倒”來形容。
當天下午四點多,法官便宣判了。
所有被告,全部成立敲詐勒索罪,無一例外。
其中以吳雲龍的判刑最重,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
其餘人等,刑期在三年到四年不等。
只能說活該。
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