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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喪權辱國的停戰協議

這個協定。民國方代表徐燕謀、錢宗澤、熊斌和李擇,5月30日雙方在塘沽會晤,民國方首席代表為參謀本部廳長熊斌,倭方首席代表為關東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下午4時雙方交換全權證書,31日上午9時半,停戰談判正式舉行。

《塘沽協定》於下:

一、國民軍隊一律迅速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爾後,不得越過該線,又不作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二、倭寇軍為證實第一項的實行情形,隨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進行監察國民政府方面對此應加保護,並給予各種便利

三、倭寇軍如證實國民軍業已遵守第一項規定時,不再越過上述國民軍的撤退線繼續進行追擊,並自動回到大致大城一線

四、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示之線以北、以東地區內的治安維持,由民國方面警察機關擔任,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倭軍感情的武力團體

五、本協定蓋印後,即發生效力

作為以上證據,兩代表於此簽名蓋櫻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關東軍代表岡村寧次

華北民國軍代表熊斌

噁心至極!塘沽協定等於民國政府預設偽滿洲國和倭寇佔領熱河合法,也喪失了部分華北主權。所以協定簽字後,淮市民國政府不敢公開,但仍然被透露並受到廣泛的抨擊,最終民國方面公佈時刪掉第三條中的\"大致\"和第四條中\"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倭軍感情的武力團體。\"一句。

還是受到19路軍、東北軍、華北軍通電反對。

6月2日,淮市國防會議上被指證簽定這個協定是\"違法擅權\",汪精衛出面\"承擔責任\",當了替罪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