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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見去上公廁的華某,隨後開始作案。後來事發,私聘兇手的工人a沒被警方列入嫌疑人範圍內,他怕這個案子牽涉到自己,更怕廠長得知自己私聘散工會責怪,所以不將這件事情說出來,打算不了了之,於是警方便漏查了這條重要的線索。&rdo;

&ldo;兇手這麼一個陌生的面孔,就這樣在工廠裡工作,工作結束後私自走往後山的道路,廠內竟然沒任何人發現異常?&rdo;教授發出疑問。

尹舜說:&ldo;半夜一兩點,工人都忍著睏意在工作,就算有人發現異常,誰又敢確定不是自己太過疲勞而判斷錯誤?在那種時代,沒什麼知識的工人,為了保住手中一碗飯,能獨善其身,絕不會輕易去蹚渾水。所以,並不是沒人發現異常,而是發現異常的人,都選擇沉默。&rdo;

第三十七章

尹舜是這幾個學生當中,回答得最令教授滿意的一個,大膽推斷又不失依據,並且資料掌握詳盡,對這個案子研究充分。

教授對他有點感興趣,繼續詢問下去:&ldo;那你認為兇手犯案後為什麼要特意給屍體淋上工業廢水?&rdo;

&ldo;如果不是為了破壞dna,就是為了掩蓋血腥味,延長屍體被發現的時間。&rdo;尹舜的這個答案令在座人意外,他們曾從心理角度、專業角度去分析過兇手這個舉動,可沒人從這麼簡單的層面分析過。

&ldo;當年屍體是在次日被一名去上廁所的女性發現的,在屍體被發現之前,已在崗位上的公廁管理員沒有察覺到任何異樣,這難道不奇怪嗎?&rdo;尹舜先提出一個問題,之後依理依據分析起來,&ldo;死者凌晨兩點半左右遇害,兇手將死者肢解、重組,這些功夫,要花掉兇手兩個小時甚至更多一點的時間,兇手完成整個作案流程,應該是在凌晨五點到五點半,公廁管理員六點上班,倘若兇手沒有利用工業廢水掩蓋公廁裡的血腥味,案發當天六點的時候管理員就會察覺異樣,那麼兇手便沒有足夠的時間遠離作案現場。因為公廁後面就是工廠排放廢水的水渠,所以管理員在崗位上嗅到那麼刺鼻的工業廢渣氣味也不會覺得奇怪,這就是為什麼他沒有及時發現屍體的原因,也因此給了罪犯足夠逃跑的時間。&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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