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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真是全書中奇文之尤奇,異采之絕異!我此刻引錄一遍,心裡還是十分激動——思緒紛然,摘要粗記在此,與讀者諸君“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

第一是,此文襲、麝之箴勸,釵、黛之警教,深深打動了寶玉此時此境的情思紊亂、斟酌參詳;因《莊子》一段話,獲得了感悟而找到了一時的“出路”。這“出路”就是拿莊子教示去消除那種比較、計算之心,若把一切“盤算”之心泯滅,心無計較爭執之思,則感到一切“放鬆”,再無糾纏,豁然開朗,“得大自在”了。

第二是,這兒頭一遭兒雪芹向人透露了他對釵、黛二人的優長與他私衷深處的秘密:他認為,論姿容,釵比黛美,令人有了“戀愛”之心——這是別處不肯說的——別處總是說對寶釵是敬重,是欽佩,不敢褻瀆;對黛玉呢,他首次表明:是喜愛她的才思,而非美容豔態。這一點,對理解《紅樓夢》,就太重要了。

第三是,釵、黛雖有不同,但都是可以令人迷眩纏陷的危害“天下”者,都須“戕”其姿而“灰”其竅,不然“天下”是不得安然的。注意,這只是講他的一時之“悟”,而並不是真的從此“改悔”——那就不會有《紅樓夢》這部書了。

第四是引出這一“悟”,物件全由“釵玉花麝”這兒,說來說去,只不干涉湘雲一字!

為什麼?為什麼?

請你解一解,思一思,找找自己的答案——這答案以前曾經念及悟及嗎?這才是我此刻引錄此一奇文的最大的目的。

——至此,聰明的讀者至少也會有點兒明白了:原來,湘雲是“另當別論”的。也就是說,寶玉與湘雲的緣分、情分,都不與釵、黛等處於同一個“層次”“等級”上;既非美貌一端,亦非才情兼擅——早已超越了這些“戀愛”的“標準”。

如果讀不懂這一關鍵之點,就必然要疑惑,以為我講湘雲在書中的重要性是什麼“抬湘抑黛”的“偏見”,因而為那林姑娘打抱不平,忿忿然,不知我這是怎麼回事了。

我謂湘雲與寶玉的關係已然“超越”了釵、黛二人者,是說寶玉與釵、黛相見時早已與湘雲相處很久了,緣分已定了。而釵、黛來時,寶玉與她們還要“從頭”再講十分“客氣”式樣的新的情緣,那深淺親疏厚薄太不一樣了,簡直沒法構成什麼“比較”,但這一切雪芹不寫,書中無有,故一般人是悟不到的——原因在於這部書本來即與別的通常的小說大有差別,它有“書前書”和“書外書”——此即構成它所以成為“自傳”性小說的重要標誌與“體例”,一般小說寫法——“敘事法”是不能有這種現象的。講《紅樓》藝術,須先明此義。因此之故,也就連帶悟知:什麼叫做“識分定”,什麼叫做“情悟”。

這段“續《莊》”,在全書中可謂奇文中之大奇,也是雪芹逞才抒悶的一大得意之筆。最要看他對“釵黛花麝”等每個人的“特點評價”、“品格定位”,有趣得很!他說釵屬仙姿,黛唯靈竅;這一切,據脂批雲,是繼“禪悟”之後的“道悟”,這兒他在群芳諸豔中對湘雲是怎麼樣說的?最值得注目了:從第八回“金鶯微露意”、“黛玉半含酸”起,焦點展開於釵、黛二人之間;到第二十回湘雲一到,方才變為“三人行”了,但釵、湘絕無“矛盾”“紛爭”可言,還是黛之於湘,湘之於黛,雖不構成互“嫉”,到底湘雲之心不愉快了,讓奶孃周嬤嬤收拾衣包要回家了!黛玉聽她一口一個“愛哥哥”,自然不無所感,書裡雖無明文,但聽湘雲對黛玉的“評語”,也就可見一斑了:“大正月裡少信嘴胡說,這些沒要緊的惡誓散話歪說,說給那些小性兒、行動愛惱的人,會轄治你的人聽去,別叫我啐你。”這弄到湘雲與寶玉有了誤會,是個“表面文章”,內裡自然是另有緣由了。

卻說“四個人難分難解”之際,就到了“夢兆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