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依靠他的女兒阿黛爾。他抱怨說自己就是家裡的出納員。但如果情況反過來又會如何呢?在城市裡父親的財政權裡要小一些,在這裡工人和店主的妻子贏得了許多人垂涎的“家庭財政部長”之位。書包網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父親的形象(3)
主要決定是由父親做出的。在經濟領域,他的權力甚至還增加了。在19世紀上半葉的法國北部,資產階級婦女在管理家庭事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充當簿記員、秘書甚至是像梅朗尼克?波雷一案中的工廠經理。然而到了19世紀下半葉,她們退回到家中,與工廠沒有了任何關係。
涉及到教育尤其是兒子的教育及婚姻問題時,決定都是由父親做出的。馬丁?納多的母親認為兒子不必上學,因為她想盡快讓他在田地裡工作,而他父親在這個稍微顯示了一點開明的案例中做出了相反的決定。許多婚配是由父親們做出的,而深受莫里哀喜劇影響的母親們則站在了滿眼淚水的女兒一邊,比如雨果夫人在與雨果的奮戰中便站在了阿黛爾一邊。
在許多情況下,父親的決定是基於科學依據和推理做出的。與女人的種種特點——虔誠、不可思議、多愁善感、容易感情衝動、瘋瘋顛顛——相反,男人、父親應該時刻保持理智。以此為由,康德、孔特和普魯東將父親置於家庭之首,因為家庭太重要了,不能交給軟弱的女人來處置。
出於同樣的理由,丈夫有權監視妻子的交際、訪客、旅行和信件。19世紀末,對於這個問題曾發生過一次較大規模的爭論,爭論暴露出帶有個人主義色彩的女權主義(其中也有一些男性)的發展程度及其侷限性。實際上,當局根本沒有采取什麼措施來保護婦女的通訊隱私,而且大部分地方官員還反對試圖行使這項權利的婦女。1887年3月,《時報》要求讀者就這一問題表達自己的觀點,並且發表了收到的眾多來信。亞歷山大?小杜馬是一位堅決支援丈夫對妻子行使權利的人,他聲稱,“一位丈夫如果對妻子表示懷疑卻猶豫是否開啟妻子的信件,那就是蠢豬。”一位牧師還引用了教會學說:“丈夫是家庭的主人。”普雷藏澤在法律與現實之間找到了一種平衡,提出了了一種更為巧妙的觀點。而朱利埃特?亞當和佩爾布呂娜夫人則明確站在自由這一邊,但也有一些保留。亞當認為,日常生活與法國《民法典》是互相矛盾的,女人可以“為獲得自由不顧法律約束”,可以“與母親、姐妹、女兒和朋友通訊”。佩爾布呂娜夫人強調,法理學家的邏輯“導致的結果就是使限制婦女在婚姻中精神自由的法律得以確立”,因此,這項法律需要更改。1897年,圖盧茲上訴法院代理檢察官在法庭年會上重新審查了雙方觀點,結論卻是:丈夫的權力是合法的,大多數婦女樂意服從配偶的意願從而得到保護。在判例法中,這個問題也具有很大的爭議,其中一個涉及私人信件的保密問題,因為私人信件是不允許給第三方看的。這種保密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如果私人信件的接受方死亡,那麼發信方可以要求退回信件。法官面臨的問題就是判定丈夫是否應被視為第三方。
雖然男人經常不在家,他仍然控制著家中的一切。他有自己的房間:吸菸室,檯球室——那是他們吃完飯後說話的地方,圖書館——因為書籍和對書籍的愛好仍然是男人的事情,辦公室——孩子進去時沒有不膽顫心驚的。據龔古爾兄弟稱,聖伯夫只有在二樓書房,遠離一樓嘮叨不停的女人時,才感覺是真正的自己。即使是職業婦女在家裡也沒有自己的辦公室,辦公室是公共場所在私人空間中的延伸。1897年,波利娜?海格呂…熱爾高馬爾成為了一家幼兒員的巡察員,當她丈夫朱爾在空蕩蕩的辦公室做著白日夢時,她卻在餐廳桌子上整理檔案,這讓她的兒子疑惑不解。
父親的形象(4)
在沙龍里,角色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