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對此,他並未感到意外。
直到喝下第二杯咖啡,他才沉下心來看自己為論文選的第二篇古典文學著作——《鶯鶯傳》。
這部唐代傳奇是著名詩人、政治家元稹的作品。據後人研究發現,這個故事很可能源自元稹自己的親身經歷。公元八○○年,元稹來到蒲州,遇到了一位叫鶯鶯的姑娘,兩人墜入愛河。後來元稹去了京城,娶了韋家的千金大小姐。最後,元稹根據自己在蒲州的經歷寫下了《鶯鶯傳》。
陳超饒有興味地讀起這本書來。書中寫道,一個名叫張生的學子來到普救寺遊玩,而崔夫人攜其女鶯鶯正在寺中暫住。當時正值附近兵荒馬亂,張生借友人之力為居住在寺中的這家人提供了必要的保護。為了答謝,崔夫人設宴款待張生。張生正是在這次宴會上遇到了崔鶯鶯,兩個人一見鍾情。不過鶯鶯對張生恪守儒家禮教的陳舊觀念作了批判。有一天晚上,她偷偷來到張生的西廂房,並獻身於他。不久,張生進京趕考,在那裡他收到了鶯鶯的一封來信,信中寫道:
及薦寢席,義盛意深。愚陋之情,永謂終託。豈期既見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獻之羞,不復明侍巾幘。沒身永恨,含嘆何言!倘仁人用心,俯遂幽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如或達士略情,舍小從大,以先配為醜行,以要盟為可欺,則當骨化形銷,丹誠不泯……
張生將這封信給他的朋友看了。然而後來他卻以所謂的“道德”為由拋棄了鶯鶯。正如故事最後所寫: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為雲,不為雨,為蛟為螭,吾不知其所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百萬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
故事進行到這裡,作者元稹以張生密友的身份,用自己的語言為他的所作所為作了背書:
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予常與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
在陳超看來,張生後來的選擇簡直是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影響了故事的浪漫色彩。男主人公武斷地給婦女下了一個定義——如果一位女子美貌非凡,那麼她就應當被視為“妖孽”,因為她會如怪物般毀掉她身邊的男人。
陳超覺得這種推卸責任的方式很不高明,他認為張生這些將鶯鶯比做“妖孽”的自我辯護只是一種厚顏無恥的虛偽的託詞,目的是為自己始亂終棄的行為辯護,使得整個故事變得錯綜複雜。這部作品因此變得前後矛盾。舉例說,故事的前半部分頌揚了浪漫的愛情,而後半部分卻對這一美好情感提出了責難。
不過就寫論文這件事而言,這個故事與陳超讀過的其他類似作品一樣,為他的論文提供了一個主題。無論《鶯鶯傳》還是《鳳求凰》,在講述浪漫故事的同時,都表現出了一種與美好愛情主題格格不入的矛盾心態。在《鳳求凰》中,作者將男主人公的死歸咎於女主人公,認為是卓文君在性愛方面的貪得無厭耗盡了司馬相如的精力並最終導致他死亡。而在《鶯鶯傳》中,男主人公張生將責任都推給女主人公鶯鶯,說她是一個會將身邊人全部毀掉的妖孽。這兩個故事中的浪漫愛情最終都成了譴責物件。
這時陳超忽然想到了紅色旗袍殺人案中兇手的矛盾心態。兇手剝光了受害者的衣服並殺害了她們,卻又為屍體穿上了做工精細的名貴旗袍。
這是一種令人費解的行為。還未等陳超想個明白,這些東西便從他腦中一閃而過。他只得重新把精力集中到書上,試圖找到元稹更多的背景資料。在文學鑑賞過程中,對作者生平的研究有時候會有助於理解複雜的原文。
可案子怎麼辦呢?現在連兇手的身份都沒搞清楚。生物學分析已經無能為力,而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