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犯罪活動!
公訴人這一招,簡直絕殺。
聽到這話,陳澤陽當場就懵逼了。
其他辯護人的臉色也跟吃了新鮮熱翔一樣難看。
甚至有幾個人用埋怨的眼神看著陳澤陽。
那眼神似乎在說,
陳澤陽啊陳澤陽,你說你惹他幹什麼?
現在可倒好!
本來頂多就是各幹各的,他們都年事已高,即便罪名成立,最後的量刑也不會很重,而且其中好幾個罪名其實是符合想象競合的。
所謂想象競合,說人話就是同一個行為觸犯多條罪名,那麼這種情況下,並不會數罪併罰,刑期疊加。
而是擇一重罪判處。
就比如這次案件當中,這24個老閉燈所涉嫌的罪名裡,有幾項便符合想象競合。
偷瓜和搶奪,是一個行為吧?
都是從瓜田裡拿走瓜。
而且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其實也是在這個過程中發生的。
所以說,
盜竊罪,搶奪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符合想象競合。
這三個罪名的最低量刑都是三年以下,除了極個別“表現突出”的人才老登之外,大部分老登其實都是三年以下。
那麼當三個罪名都成立的情況下,刑期不是9年。
而是三年。
因為這三個罪名是同一個行為觸犯的,按照想象競合,就只選擇其中一個刑罰最重的罪名進行判刑。
同理還有尋釁滋事罪和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這倆罪名也是同一個行為觸犯。
當然尋釁滋事罪比較神奇,它跟前三個罪名也是同一行為觸犯。
也就是說,
偷瓜搶瓜的時候,涉嫌尋釁滋事罪。
聚眾衝擊的時候,也涉嫌尋釁滋事罪。
所謂口袋罪,就是這麼神奇。
總而言之。
這些老閉燈看似罪名很多,有五個,其實判刑也只會判兩個罪名。
再加上年齡層面爭取的減刑。
最終刑期,絕對不會高到哪裡去。
即便是情節最嚴重的王福奎,估摸著刑期都很難突破五年。
可現在
公訴人直接甩出了“團體犯罪”這口大鍋,扣在被告人的頭上。
這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你一個人搶奪,可能三年以下
但你多人搶奪,團體犯罪,那量刑指不定就三年以上了。
除了團體犯罪本身性質就比較嚴重之外,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對於金額的認定。
張三毀壞財物金額1000塊,那就按照1000塊來量刑。
李四毀壞財物金額10000塊,那就按照10000塊來量刑。
王五毀壞財物金額100000塊,那就按照100000塊來量刑。
各是各的。
毀壞財物金額越高,量刑越重。
毀壞財物金額不高的話,量刑通常不會重。
但如果是團體犯罪,不好意思,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金額要按照團伙所有人的金額總和來認定。
張三李四王五是一個犯罪團伙,其中張三毀壞財物金額1000塊,李四毀壞財物金額10000塊,王五毀壞財物金額100000塊。
那麼最終判定這三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時,金額就不是1000,也不是10000,還不是100000,而是1000+10000+100000=111000!
這完全就不是一個概念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