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烏龜收好。然而,我當時連周圍的情況都沒好好確認,就把那隻紙烏龜和我的鸚鵡一起迅速地放進了自己包裡。
現在想來,還真鬼迷了心竅。
我其實並不想要那個烏龜,比起只伸出短短的手腳和頭的六角形烏龜,我覺得自己的鸚鵡不知要可愛多少呢。
然而,一旦知道沒有人在看自己,而烏龜又在我觸手可及之處,我就很自然地伸出了手。
究竟為什麼會這樣呢?
二十年後的現在,我雖然記不起當時自己在想些什麼,但這第一次偷竊的經過卻清晰地印在我的腦海裡。
過了一會兒,那個男孩發現自己的烏龜不見了。我沒想到他會大哭大叫地拼命在屋子裡四處翻找,因為他剛才明明把那個烏龜拋到腦後,忘得一乾二淨了。小孩子還真是喜怒無常的生物。
最後老師給他折了新的烏龜,才平復了這件事。當時我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無論那個孩子怎樣哭喊,都沒有感覺到良心的苛責。仔細想來,這或許比偷竊更罪過。
自那以後,我的惡癖就頻頻作祟。
現在想想,那真是匪夷所思的心理,因為我偷的每一個東西都不是自己想要的。
例如小學低年級的時候,我去同齡的女生家玩,偷了把換裝娃娃的梳子。
那把粉色的塑膠梳子才四厘米長,再怎麼說也只能給娃娃梳頭用。而事實上,就算是用它給娃娃梳頭,也很費時費力。
和那個紙折的烏龜一樣,我並不是想要那梳子,但鬼使神差地,就在那個女生轉移視線的一瞬間,我迅速地把它放進了自